徐文冲: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源城管罚告字〔2025〕第0000967号),文件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12号)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源城管罚告字〔2025〕第0000967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12号
联系人:黄誉立
联系电话:0762-3812736
特此公告。
附件:徐文冲《行政处罚告知书》(源城管罚告字〔2025〕第0000967号).pdf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