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年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慈善组织的应当报送2025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时间安排
(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2026年3月31日前)。各参检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完整的年检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登记管理机关受理阶段(2026年5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按规定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
三、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须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在首页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即可填报。
2.结果确认:完成网上报送后,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3.纸质材料报送:业务状态显示为办结时,将年检材料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一式二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报备。
4.其他: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根据2025年度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可视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组织材料所涉事项。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我局将记录在案,并按相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并在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信息网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年度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社会组织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各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并可能依法予以处理。
(二)如实填报,确保质量。各社会组织必须严肃对待信息报送工作,对所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所有内容应如实反映情况,确保数据来源可靠、信息填报规范、叙述客观全面。财务审计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积极配合,规范运作。各社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切实运用好年度检查这一重要契机,全面、系统地对上一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回顾与梳理,查找问题,改进不足,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各项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六、其他事项
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
2.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咨询:0762-2202613
3.联系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
源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