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典型案例
来源: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09:14:30
字号:
分享:

  2025年,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络市场监管、计量作弊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全力守底线、保安全、护公平、促发展,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提升,为源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现将2025年度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A电动车行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车案

  2025年6月24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A电动车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25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改装车尾架,其中7台同时改装了电池架,与实际的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上述“雅迪电动车”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B商行销售未经CCC认证燃气炉具案

  2025年4月9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B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货架上摆放的产品存在以下问题:2台标有“特价40元”的强力中压煲仔炉(3炉)、1台标有“特价20元”的强力中压煲仔炉(2炉),均无厂名、厂址及CCC认证标识;3台标有“特价80元”的众兴生力炒菜灶(单炉)、1台标有“特价50元”的鑫旺商用炒菜灶(单炉),均无CCC认证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CCC认证等相关资料。当事人销售未经CCC认证及无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C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广告宣传销售产品案

  2025年7月23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C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签到打卡、免费发放元气四宝茶、集中授课、免费体验“多功能养生仪”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其销售的“多功能养生仪”及配套产品“元森唐渗透液”具有“不吃药、不打针----中医养生新选择”“中医养生 多功能养生仪 慢性症状调理的新选择!经提纯、磁化的中药,在电磁、远红外线的作用下转化为药气离子,配合渗透液经皮给药,直达病灶,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调理症状”等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且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D有限公司在普通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功效案

  2025年8月22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D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柏氏(PAT’S)砰砰洗面奶氨基酸毛孔净颜女保湿洁面乳卸妆二合一深层清洁乳 氨基酸毛孔净颜露160g”产品详情页广告宣传画页标注“温和不刺激”内容。当事人在普通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温和不刺激”表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E游乐场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案

  2025年7月28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E游乐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声明及温馨提示包含以下内容:1. 门店服务台柜面设置二维码,消费者扫码进入销售页面后,系统显示“游乐套票 一经售出,概不退货”;2. 服务柜台张贴声明,内容为“手环丢失,概不补票,需重新购买”;3. 服务柜台张贴温馨提示,内容为“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当事人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F商务酒店擅自分装化妆品案

  2025年9月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F商务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客房洗浴间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系自行分装产品。当事人擅自分装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G水产店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器案

  2025年9月23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G水产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称重的金鼎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无检定标签电子计价器一台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H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电费价格违法行为案

  2025年8月1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H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小区周边设立的27个充电设施,以0.68元/度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电费。经向供电部门核查,当事人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时执行“非工业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65.586875分。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J商行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案

  2025年5月27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J商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10月起在某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经营活动,于2018年底收藏一枚“1992年梅花伍角硬币”,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该网店上架拍卖该硬币,未成交。当事人在某平台拍卖流通人民币“5角硬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L文具店销售假冒CCC认证的拼装积木玩具案

  2025年7月18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L文具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线索提及的“拼装积木”,当事人承认销售涉案“拼装积木”。当事人销售伪造CCC认证标志的“拼装积木”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M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2025年6月27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及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案件过程中,发现M有限公司存在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该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N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8月16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某小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N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电梯检查维修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二人实施作业,且该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未戴安全帽,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P商行无证经营卷烟案

  2025年2月19日,广东省河源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P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P商行经营卷烟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3月18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25年2月份开始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当事人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卷烟)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Q药店未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案

  2025年6月4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Q药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温度计显示温度超过25℃,其药品储存区域货架上摆放的“联苯咔唑乳膏”“糖酸莫米松乳膏”,贮藏条件均要求25℃以下,实际储存未达到规定条件。当事人未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R有限公司未经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案

  2025年6月17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R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店铺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但未在平台上公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当事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备案。当事人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S米店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马坝油粘米”案

  2025年5月6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函称其辖区某百货经营销售“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袋装大米,进货渠道为源城辖区的S米店。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S米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批标称“马坝油粘米”和相关的销货明细表及承运合同,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合法使用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相关规定,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马坝油粘米”一批、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