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质安站,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委办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节后复工工作,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复工开好局、起好步,筑牢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现将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建筑安全工作
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历来是安全生产重点防控期。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在这个关键时期,确保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及时布置,严把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防范工作
(一)提前谋划并做好节后复工计划安排。各项目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作业班组人员返岗前提前到岗,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并按计划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复工检查等工作,确保工程工期合理、安全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好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各 项目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不得以安全技术交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形成培训档案记录,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项目要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复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建筑工地燃气使用安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各项安全隐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复工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符合复工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复工。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应急准备。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倾覆、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汛期洪涝、地质灾害等常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预防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复工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人签字确认制度,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逐项确认,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报送至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督促限额以下工程报送至属地。
(六)发放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信。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质安站将《致全区企业的一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信》(附件2)迅速发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并督促企业抓好安全复工复产和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三、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申报程序
对申报节后复工的项目和企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制定项目复工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复工检查等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按照本文件认真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各项自查自纠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
(三)建设、监理单位应开展同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等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施工企业认为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复工核查,并提供复工申请书(附件3)。
(五)开展项目复工检查应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作为检查的重要依据,并同步开展对项目的评价工作,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出同意项目复工决定后(附件4),方可复工。对于限额以下工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参照实施。
四、全面加强节后复工监管责任落实
(一)严格复工申报核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复工等情况的,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不同意复工的项目,要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并指导项目开展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质安站要按照《转发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源安委办〔2024〕6号)要求,从春节假期后至全国两会结束,持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复工的项目,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和特点,通过开展“致企业的一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信”活动,持续开展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常识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四)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镇街对限额以下工程复工复产监管工作,联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属地工程开展复工复产督查检查工作。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质安站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源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在建项目表》(附件5)报送至源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质安股)(电子邮箱:yczjjza@163.com)。
(六)严格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项目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对复工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报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全区通报,依法进行惩戒。
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docx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曾传亮,联系电话:3335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