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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出台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来源:源城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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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源城区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一)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实现项目落户并竣工投产或运营的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方不列入该范围内)。

  (二)1个项目只认定1个首办引荐人或1个首办团队(2人以上,下同),由区招商局及投资方共同确认。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我区主导产业方向(见附件目录清单)的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融资代建类项目、BOT、PPP等模式项目、捐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以及房地产项目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二)购地建厂的项目在经济效益指标原则上须达到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产出强度50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30万元/亩以上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投产(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三)项目在源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源城区设立独立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经营、纳税。

  (四)项目无法律纠纷、其他争议的。

  三、奖励标准

  (一)项目投产后,对项目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为从项目动工后36个月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凭项目企业提供的发票核计。

  (二)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10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项目的,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50万元。

  四、项目引荐流程

  引进项目落户后,项目引荐人自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的60天内,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投入到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区招商局提出申请,由区招商局按照认定程序执行。

  源城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清单

  一、产业发展目录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

  2.食品饮料和水产业

  3.先进材料产业

  4.现代轻工纺织产业

  5.新医药及医疗器械

  6.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

  7.先进装备制造业

  8.物联网

  9.传统优势工业

  10.航天航空行业

  二、外资企业

  纳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三、其他

  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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