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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1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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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现状,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重新划设了源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并起草了《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区政府审定发布实施。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2日,在公示期间,对该通告内容的意见或者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ycfjzag@163.com,并留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附件:1.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3.起草说明.docx



  附件1: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东至东江河岸,南至迎客大道,西至长深高速,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交界线。

  二、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如有疑问,可向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咨询(咨询电话:0762-3332230)。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附件2

图片1.png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gdyc.gov.cn/zmhd/jgfk/content/post_533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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