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30 11:28:01
字号:
分享:

源府〔2023〕2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源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源城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第一节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节 改革涉企许可制度

  第三节 完善退出制度

  第四节 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节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第四章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第一节 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第二节 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第三节 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章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第一节 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二节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三节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第六章 加强安全监管,筑牢市场底线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节 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

  第三节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第四节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第七章 强化政策基础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一节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第二节 制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节 加强消费维权

  第八章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一节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第二节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第三节 推进智慧市场监管

  第九章 发力“融湾”“融深”,构筑市场监管新格局

  第十章 夯实基础,优化市场监管支撑

  第一节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

  第二节 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第三节 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宣传和交流合作

  第十一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落实责任分工

  第三节 加强经费保障

  第四节 夯实人才队伍

  第五节 强化监督考核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源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为建立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示范区”“排头兵”和“六个抓”工作要求,抢抓“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发展等重大机遇,团结和依靠全区人民,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以“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放管服”商事改革为突破口,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源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推进源城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坚守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安全大门。自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履职尽责,强化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坚决守好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安全大门。通过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避免办事人员聚集;设立“绿色通道”,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做到特事特办、即到即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为四百多家生产、销售抗击疫情急需物品的企业加急办理相关业务;积极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企业为辖区个体户减免租金及管理费。其中,包括万隆城、义乌小商品城及各大农贸市场在内的二十余家企业和市场业主,为近千个体户和经营者减免租金和物管费约510万元;按照市、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源城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补贴资金工作。已受理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资金申请材料和核查的个体工商户达31770户,完成审核并报送财政部门17043户。

  二、“放管服”商事改革深入推进。通过简化审核流程、压缩业务办结时间和企业开办时间、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市场准入领域、推进“个转企”、深化住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工业生产许可证改革、食品经营“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器械登记改革,加大无效市场主体清退力度,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十三五”期末,全区实有市场主体增长至72062户,其中,内资企业22039户、个体工商户498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1户。市场主体增比较2015年末翻了一番。商事登记、“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扎实有效,营商环境优化成效显著。

  三、强监管严执法,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商标侵权、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清源行动”、“雷霆行动”、“清网行动”、“打击‘四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十三五”时期,累计立案1123宗,结案1090宗,罚没入库313.307万元。扎实推进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充分发挥12345平台和全国12315网络投诉平台作用,把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作为让消费者放心 的关键环节,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全面推进12315“五进”工作,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维权平台建设,以解决群众难点、热点问题为抓手,认真做好消费者的申诉受理和调解工作,有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十三五”时期,共建设“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示范单位13个,“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21个;受理消费者投诉854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万元。

  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时期,源城区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对标省、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计划行动方案,按时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目标、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及考核等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并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示范性标准,先后完成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放心肉菜超市、建立快检室等工程,通过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两品一械”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制售伪劣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广泛宣传“两品一械”安全知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全区“两品一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两品一械”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两品一械”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两品一械”安全风险。“十三五”时期,共查处“四品一械”案件304宗,罚没92.3185万元;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宗,罚没19.63万元。“十三五”期间,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不断强化。加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跟踪落实到位,直至闭环管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全区电梯确权率达100%、购买电梯保险率达到100%,全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已全部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全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均购买了气瓶安全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十三五”期间,源城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质量强区建设稳步推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强质量管理,创新质量管理模式。制定《源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提升;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连续通过县区政府质量考核,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满意”区间。

  七、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初步构建。以宣传知识产权、应用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开展“双打”“铁拳”“剑网”“蓝天”“昆仑”等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打造园区知识产权生态,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十三五”期间,源城区商标申请3617件、注册2021件,有效注册量2009件;专利授权1700件。

  八、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一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将涉企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二是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管理。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经营异常管理的列入、移出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共有1657户(次)企业通过改正失信行为主动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三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增强企业对年报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向社会披露财务、经营信息,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主年报。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源城区发展的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挑战与发展并存,风险与机遇共生,必须精准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十四五”时期,是源城区加快全域全面“融湾”“融深”的重要时期,在深度“融湾”“融深”中实现与“双区”同频共振,以“双区”的高度和力度培植源城振兴发展的厚度和速度,借助“双区”建设利好叠加“乘数效应”和“双区驱动效应”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数字时代加速到来,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市场监管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和制度开放,加快标准衔接,推动源城区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大体系,更加积极深入“融湾”“融深”。从国内看,随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全面打牢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省内情况看,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我省经济总量大、市场机制完善、产业配套齐、开放水平较高,市场监管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给质量,增强发展动能,坚持安全发展,以高水平监管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从我市情况看,根据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要求,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聚焦培育“五大产业”、实施“七大行动”,不断开创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河源篇章,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和新要求。从源城区情况看,当前源城区正处于寻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处在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的变化中。源城区全域全面“融湾”“融深”工作扎实推进,加快打造全市综合枢纽、发展引擎,为更好地在“示范区”“排头兵”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攻“五大产业”实施好“七大行动”,全力推动源城区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的龙头和带头作用。市场监管必将向“双区”看齐,推进源城区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打造具有更高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伴随着以上新特征,新趋势,源城区市场监管改革发展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新的监管体制亟待完善;人员数量、结构和素质瓶颈亟待突破,市场监管干部队伍老化,专业人才匮乏,基层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技术不精等问题;联合监管机制亟待健全,各执法部门多头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平竞争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统一执法和统一标准的执法体系亟待进一步健全。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源城区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的迫切需要,促进技术、资源、产业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不断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更好地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源城区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强化改革意识,增强创新精神,扩大开放视野,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加快构建与“双区”合作互动的新局面,用现代化理念引领市场监管,用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用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具有源城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市场监管新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 总体思路

  按照“十四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进“融湾”“融深”等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坚持以服务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造全市综合枢纽、核心引擎,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幸福源城,奋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市前列。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源城区市场监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坚持监管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五个重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食品药品质量,是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源城区市场监管工作必须坚定坚决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要求,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监管为了人民、市场监管依靠人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坚持依法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监管行为,明确市场监管规则、程序、标准和结果,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坚持审慎监管,推动创新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审慎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五、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效率。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现代化、智慧化水平。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增强市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六、坚持公众参与,推进多元共治。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强化行业和社会组织自律功能,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发展条件和市场监管使命任务,力争到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支撑、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格局更加完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持续加强,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提高,市场安全形势更加稳固,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与“双区”全面对接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建立,区域市场“联通、贯通、融通”水平全面提高,全力服务源城区全域全面“融湾”“融深”。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阶段。是源城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锚定2025年基本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目标,按照市、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源城区市场监管“十四五”时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便捷高效。以营商自由为基点、交易安全为保障、交易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准入体系基本建立,稳步推进源城区与“双区”在准入准营领域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持续改善“融湾”“融深”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不合理的隐性或显性壁垒基本破除,降低准入门槛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基本理顺。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推进证照“一体化”或备案制改革,使百姓投资办企业时间进一步缩减。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千人企业数量大幅增长。

  二、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对接“双区”的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成效显著,市场混淆、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扩量提质。

  三、质量提升、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更加强劲。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依靠质量提升和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显著进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逐步优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质量发展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维权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夯实。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维权力度不断增强,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新型消费稳定增长,经济内生动力持续激发。

  五、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全面落实,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监管职责全面厘清,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更健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融湾”“融深”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源城区“十四五”市场监管主要指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基期值

规划值

属性

2020

2025

1

总体数据

期末市场主体总量

〔72062〕

〔100000〕

预期性

2

全区每千人拥有企业户

68.66

80

预期性

3

创新发展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0.9

1.5

预期性

4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3.95

4.2

预期性

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万元

(715)

(12000)

预期性

6

质量基础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5

≥96

预期性

7

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750〕

〔1200〕

预期性

8

监管执法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比例

%

3

≥5

约束性

9

千人食品检验量

批次/千人

5

≥5

约束性

10

“明厨亮灶”覆盖率

%

82

≥90

约束性

11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生产领域)

%

1.9

≥5

预期性

12

电梯保险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3

国家、省“两品一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跟踪整改完成率

%

——

100

约束性

14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次数

家次/年

——

700

约束性

15

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可追溯

%

——

100

约束性

16

药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全过程可追溯率

%

——

≥90

预期性

17

药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

%

——

≥90

预期性

18

执业药师数

人/每万人口

6.5

6.3

预期性

19

药械化风险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份/百万人口

——

600

预期性

2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

——

300

预期性

21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

50

预期性

22

药械化抽检水平

国家集中招采的中标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生产环节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23

药品抽检合格率

%

99

≥99

约束性

24

医疗器械抽检批次

批/年

——

≥5

预期性

25

化妆品抽检批次

批/年

——

≥9

预期性

26

药品

监管水平

药品安全治理综合指数

%

——

≥90

预期性

  注: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区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三是维持年限超10年的发明专利;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2.〔 〕内为累计数,()内为规划期间新增数。3.药品安全治理综合指数由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机制责任落实、产业发展增速、消费安全认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水平、社会参与治理等构成,用以反映和评价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成效。

第三章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既是高标准建设市场体系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宏观政策取向。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加快“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重要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领域、内容和评价标准。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共享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凡是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依法平等进入。破除对民间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简化企业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工商登记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统筹推进企业开办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以企业办理商事登记为切入点,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企业名称纠正制度和争议简易处理制度,提升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全面实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加强登记与监管衔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落实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改革。

  三、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高频证照的电子化、标准化应用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企业开办电子化水平大幅提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和数据标准,完善一体化服务平台,拓展实名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等服务,不断提升智能导办服务水平。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落实企业变更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改革多部门对市场主体的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推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深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与商事登记“并联审批”改革。

  四、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扩大食品生产、经营承诺制范围,深入推进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领域改革。

  五、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服务属性,依托市场监管所设立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站,建立健全企业调查、走访工作机制,助力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健康发展,为“个转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第二节 改革涉企许可制度

  瞄准关键环节和堵点痛点,加强涉企许可制度改革,助推市场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切实解决行业“准入易、准营难”问题。

  一、深入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照后减证”、“证照分离”改革,改革“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推进行政审批的减、放、转、优改革,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流程,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清单以外不得违法限制市场主体开展经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行政审批条件标准化建设,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审批条件。

  二、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市场主体准营管理模式。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升市场主体准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企业承诺符合许可经营条件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的,可当场申领相关许可证件并依法开展经营。

  三、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推行“证照联办”服务,规范统一许可审批标准、流程,实现关联许可联审联办。归集企业许可信息,优化许可信息查询、校验等服务,推进“多证合一”,实现“一照通行”,通过“一套材料提交、一套表格登记、一个窗口受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一许可业务审批系统。

第三节 完善退出制度

  一、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便利个体工商户、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退出市场,促进无效市场主体存量加快出清。规范企业吊销条件、简化调查取证程序,积极探索企业休眠制度、除名制度和强制注销制度改革。

  二、建立强制退出机制。深入调查摸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失联、“僵尸”企业吊销出清工作。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机制。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

第四节 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源城区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创业便利化,深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健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经营指导和依法监管。对小微企业品牌进行培育,支持、鼓励和引导具有发展潜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广使用“个体户转型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

第五节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完善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提高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属性,建立健全企业调查、走访工作机制,助力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所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第四章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第一节 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强质量管理,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一、提升产品质量。围绕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选取重点产品加强质量比对研究,开展产品质量“问诊治病”和产品生产企业“强身健体”活动,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攻关和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组织攻克一批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提升制造业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提升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质量管理终生责任,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推动建筑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源城区工程项目参与省级优质工程评选。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旅游服务提升计划,不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升级。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提升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大新型寄递服务供给,支持工业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提高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实施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减轻企业质量投入成本。加强企业质量人才培训,支持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

  五、培育高质量品牌。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以点带面,发挥质量标杆的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推动建立以质量标准为基础的品牌战略,开展高端品质认证,以高品质赋能品牌创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本、技术、服务等资源整合。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推进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

第二节 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继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注重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统筹协调,推进区标准化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形成合力。

  一、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区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三方合力、协调发展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民生工程,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加快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技术标准。创建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专利与标准结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保障。推进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建设重点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共同制定满足市场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强提升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建设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标准化培训,提高标准化人才的专业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标准化学科毕业生,培育标准化人才。

  三、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守住标准监督职责底线,进一步推进标准公开,提升标准化整体效益,加大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公开,不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第三节 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社会计量标准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计量资源,新建一批社会民生和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的计量标准,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级和覆盖率。提高计量对民生、安全、公平和法制监督等公共领域与公共利益的技术保障能力,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全面推广省强制检定管理系统应用,完善量值溯源体系,加强计量量值比对工作,提升对计量技术机构和校准机构的监管效能。强化对涉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民生问题的计量监管。

  加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比对,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监督,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深化对外合作,推进认证认可互认。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超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第一节 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重点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积极探索建设源城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行知识产权专家援助制度。推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在各基层所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自管机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监管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协助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依法严厉打击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的保护。协助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和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提升效能。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指导重点市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源城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在保护制度建设、执法培训、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工作规范、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撑保障,推动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推动形成行政执法、调解、公证、仲裁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两法衔接”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能力,拓宽多元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节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一、强化重点领域源头保护。积极探索建设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实施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专利导航工程,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储备运营。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申请各类国际知识产权,加强知名品牌培育。加强版权执法巡查,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力保护版权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保护和运用,推动特色农产品等区域品牌发展。

  二、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建立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激励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各方协同的促进创新主体专利转化的政策支撑体系。以促进专利转移转化为着力点,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实施专利转化计划,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农产业专利技术对接转化,建设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渠道,组织开展专利技术转化对接活动,推动产业园区、重点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化、市场化、产业化。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以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为重点园区,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普及度和企业惠益面,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结合资源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发展源城区产品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鼓励引导在特色优势产业中挖掘地理标志产品潜力,按照梯队原则,着力培育地理标志产品。

第三节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培育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打造知识产权生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动,依托市知识产权平台,完善维权救助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积极搭建源城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在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服务职能、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等方面深挖潜力。加强数据资源供给,促进信息数据共享,着力提升服务便利度,为社会提供基础性的、必要的、均等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监督指导电商平台、专业市场、展会、各类网站等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推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标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立足自身特点和企业需求,形成特色和亮点服务产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宣传,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动媒体宣传、深入企业指导、设立教育试点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园区、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创新、优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的方式和措施,满足不断增长和延伸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第六章 加强安全监管,筑牢市场底线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因素、环境污染物等风险监测,推进风险监测评估数据在标准制修订中的应用,协助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生产技术规程。积极推动建设食品标准与大数据应用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查询系统和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

  二、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行业“诊脉”工程,建设风险控制采集系统,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婴幼儿辅助食品、湿米粉类产品、白酒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和样板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提升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控制、产品研发等能力,强化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具产品抽检监测,开展食品生产提升行动,提升土榨花生油等品种小作坊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三、强化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5年,全区食品销售者100%实现信息化动态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标签标识管理等规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持续做好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每年总批次数量不少于4万批次。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餐饮服务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持续保持在99.5%以上,证照不全率控制在0.5%以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70%以上。

  四、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到2025年,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重点治理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整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企业生产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智慧监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率均达100%。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养老机构、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抽样检测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突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企业食堂、养老机构和网络订餐等高风险对象,重大节日、旅游旺季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遏制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把风险研判成果转化为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完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全区每年食品检验量不少于3300批次,到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达每千人5批次以上。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规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实施国产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国产保健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国产保健食品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自查报告内容更规范。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严格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七、构建优质食品供给体系。鼓励食品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产销对接,提升食品安全供给功能。培育食品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构建“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产业体系。推动保健食品产业升级,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监管互通互享信息。

  八、强化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沟通协调、决策咨询、风险研判、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格局。督促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九、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设备与人员的合理配备,将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纳入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加强对检验装备的更新投入力度,逐步实施扩项提质,使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加强科技投入和科研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

  十、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公众满意”为目标,“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餐饮服务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结合属地实际持续开展“查餐厅”活动,创新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配合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持续提升源城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助力餐饮服务业的提质升级,切实保障公众的餐饮质量安全。

第二节 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

  “两品一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升“两品一械”质量水平,筑牢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基本需求。

  一、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和改进监管模式,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形势下的新机遇,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监管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借助风险管理手段,科学研判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构建一个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日常监督+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以保证监管工作在现有工作机制下得以科学高效的落实,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需求的期盼。

  二、加强药品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网上销售药品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GSP检查标准和流程,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风险管理,进一步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基本药物供应链全过程质量抽检。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制度的执行,以风险控制为出发点,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检查频率,提高问题发现能力,保持日常监管高压态势。

  四、加强化妆品监管。进一步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备案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健全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警示。

  五、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上报、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持有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主动收集跟踪分析、及时报告不良反应信息,并对已识别的风险产品及时采用风险控制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履行报告责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建立医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考核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上传不良反应报告。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为药品日常监管和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广东省药物警戒与风险管控平台”与“智慧食药监”系统对接,实现监测和监管对接,探索药物警戒理念下的监管新方式。

  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药械应急储备管理和运输配送服务能力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壮大,提升药品现代物流能力,积极参与药械应急储备和储运管理。鼓励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简化连锁企业和连锁门店的开办许可程序,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药械零售业转型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服务。推进“互联网+”服务,支持“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第三节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以安全风险防控为中心,健全责任体系,突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和智慧监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检查整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级治理,建立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区域性、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重点风险防控。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落实整改闭环。

  二、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完善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的单位信息和设备信息,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归集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动态监管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鼓励技术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节能环保服务。

  三、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和用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第四节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加强产品监管数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产品伤害数据采集以及社会舆情监测,有效归集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风险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动态分析研判运用工作。健全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体系。建立监测研判结果监管应对机制,提高处置不同质量问题和风险能力。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提升产品抽查覆盖面,每年实施监督抽查不低于本辖区工业产品制造业经营者的5%。强化抽查结果应用,对抽查不合格结论实施互认共用,对不合格产品实行生产、流通双向追溯,同一不合格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全面退市。

  三、加强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开展“清无”“治伪”以及产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管,强化产品实名实证管理。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施重点产品严格监管。建立产品监督抽查与监测研判结果联动机制,针对不同质量问题、风险情况,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产品数据信息库,强化产品类别及产品名称使用规范。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评级、信用评价,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科研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技术优势,提升产品质量监管专业化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第七章 强化政策基础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一节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让市场机制更多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倡导公平竞争文化,提升社会竞争意识。

  二、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构建维护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提高增量政策自我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重点关注民生领域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行为,防止政府部门向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垄断性资源和政策保护。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聚焦限定交易、妨碍市场流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扭曲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制止妨碍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重点整治制止平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第二节 制止不正当竞争

  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执法联动,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和特定时段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加强应急物资、“保健”市场、医疗美容、房地产等领域的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引及宣传培训,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完善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挤压传销组织生存空间。加强传销危害宣传,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辨别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及其行为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强化直销企业产品质量、销售宣传、合规经营等环节监管。

  三、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网络交易信用档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实行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持续开展“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重点领域价格治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聚焦民生,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物业及车辆停放管理、教育、交通、旅游等价格及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监管,确保价格运行平稳;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电商等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期价格行为监管,让价格公开透明。重点加大对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广告监管。在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依法强化广告市场监管。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广告整治工作,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重点商品或服务,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的监管,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第三节 严打违法行为

  一、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双管齐下,强化联合执法机制、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假执法合力。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深入推动互联网领域打假工作,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将侵权、假冒及违法代理行为等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四节 加强消费维权

  继续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深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协调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着力完善消费者与经营者和解制度、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切实提高投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诉转案”机制,在调解消费纠纷中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鼓励投诉人向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形成“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维权益”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消费维权效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公众效能。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有效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逐步形成运用大数据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体系。切实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发挥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拓展和完善现有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进一步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ODR(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单位,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加强对网络购物、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的维权力度,针对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和新的消费热点,着眼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创新消费维权方式,促进新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愿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先付”“维权无忧”“无理由退货”等放心消费承诺,推进放心消费示范街创建工作,带动相关行业、区域消费环境的改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八章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一节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推动“两库”标签化管理、动态管理。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避免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真正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推进制定各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二、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全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及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挖掘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及早发现苗头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对尚不明晰的新产业新模式采取容忍态度,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和准营环境,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施策、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制定支持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手段,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审慎则要求秉持底线思维,包容审慎不等于不监管,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要依法从严打击,包容审慎和依法监管要结合,建立健全适合其发展的监管方式。

第二节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惩戒、激励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及时将涉企信息归集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增进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大力宣传发动和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不断强化年报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年报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企业对年报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向社会披露财务、经营信息,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主年报。

  三、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实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构建区域性监管协作平台,推动食品、药品、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协作机制建设。

  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则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等行为。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拓展投诉举报方式。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管理,不断提高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完善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制度,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强化舆论监督,主动公开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发布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推进智慧市场监管

  有序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息,社会公众、企事业团体、行政单位等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市场主体信息,使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成果切实得以共享,提升社会信用监管效能。致力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

第九章 发力“融湾”“融深”,构筑市场监管新格局

  对标湾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制度共通为突破,大力推进与“双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系统提升试点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促进各类要素高效配置,更好地服务生产和发展。复制推广“双区”和两个合作区的创新经验,深化商事制度、“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扎实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河源分节点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跨域通办”,扎实推进区域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府工作“一网协同”;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业园办理,并逐步延伸至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探索“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改革,推动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企业管理、税收征管、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平行条块事项并联审批,扩大准入准营“一照通”,推进结构性降本增效,全面提升政府审批和制度供给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受理案件的审批工作,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施工许可到竣工备案一网式办理。

第十章 夯实基础,优化市场监管支撑体系

第一节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执法透明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一、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体系。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完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二、构建高效的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层级合理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严依法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构建严密的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执法工作与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问题反馈通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贯彻实施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构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布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将普法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创新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治正能量,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强化岗位精准普法。

第二节 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强化市场监管基层建设,不断完善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监管所延伸下沉。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按要求完成市场监管总局、省局挂牌督办案件,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大跨区域案件查办。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间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构建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区域间重点领域执法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在信息交换、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定性等方面的会商协作。

  三、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装备。健全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规范基层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健全市场监管所内部管理、经费保障、人员培训、政务公开、奖惩等制度。

  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配备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需的人员、装备和经费,推进基层市场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第三节 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的凝聚力、执行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厚植市场监管文化。把握文化建设规律和市场监管工作特点,构建新时代市场监管文化的核心理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文化工作机制,打造市场监管文化品牌,培育和建设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文化阵地。坚持层级同步推进,打造市场监管行为规范,将市场监管文化理念融入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中。

  二、加强市场监管宣传。建设具有源城市场监管特色的融媒体宣传矩阵,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专栏等各类媒体平台,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新闻宣传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系联络机制。积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增进沟通了解,及时通报或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要改革、重要工作的市场监管专题宣传。规范新闻发布制度,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完善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正面宣传,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对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的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引导、早处置。

  三、深化市场监管交流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同级市场监管领域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机制,以实际行动“融湾”“融深”。强化区域市场监管合作,推动区域协作发展,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增强区域市场监管合作联动。

第十一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市场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作用,增强战略定力、提升战略思维、提高驾驭纷繁复杂局势的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的作用,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源城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聚合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整治“四风”的制度机制,严防和纠正在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第二节 落实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统筹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沟通协调和指导督促等体制机制,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到岗到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进度节点,督促落实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三节 加强经费保障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现代化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实施本规划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统筹财政资金使用,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资金需要,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全面落实。

第四节 夯实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以用为本、优化结构、统筹推进原则,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人才激励、服务保障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市场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链条培育和促进市场监管各类人才发展;加大人才交流、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岗位历练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紧跟源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市场监管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面向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一线,培育一批熟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的业务骨干。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置,充实基层监管人才队伍,提高基层综合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事相宜,选优配强领导干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五节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规划主要建设项目跟踪反馈和绩效考核机制,做好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并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需要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对应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具体内容

建设起止时间

1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1.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改革;3.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4.推进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2021-2025

2

改革涉企许可制度

1.深入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市场主体准营管理模式;3.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2021-2025

3

完善退出制度

1.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2021-2025

4

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021-2025

5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1.完善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

2021-2025

6

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提升产品质量;2.提升工程质量;3.提升服务质量;4.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5.培育高质量品牌。

2021-2025

7

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1.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2.加强整体布局;3.促进体制机制持续优化;4.加强宣传与培训;5.积极服务企业;6.培育发展团体标准;7.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

2021-2025

8

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2.推进强制检定制度改革,推动强制检定管理系统应用;3.加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2021-2025

9

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3.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2021-2025

10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强化重点领域源头保护;2.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3.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2021-2025

11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1.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2.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3.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21-2025

1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2.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3.强化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4.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5.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6.实施国产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7.构建优质食品供给体系;8.强化食品安全各方责任;9.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10.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2021-2025

13

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

1.创新监管机制;2.加强药品监管;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4.加强化妆品监管;5.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5.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2025

14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检查整治;2.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3.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

2021-2025

15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3.加强产品质量分类监管。

2021-2025

16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2.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

2021-2025

17

制止不正当竞争

1.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3.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4.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5.加强广告监管。

2021-2025

18

严打违法行为

1.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2021-2025

19

加强消费维权

1.完善消费维权机制;2.强化消费维权效能;3.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021-2025

20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1.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3.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2021-2025

21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1.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强化市场主体责任;3.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4.提升行业自律水平;5.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021-2025

22

推进智慧市场监管

有序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2021-2025

23

发力“融湾”“融深”,构筑市场监管新格局

1.对标湾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制度共通为突破,大力推进与“双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2021-2025

24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

1.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体系;2.构建高效的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3.构建严密的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4.构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2021-2025

25

深化市场监管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

1.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2.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3.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4.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2021-2025


  查看解读材料: 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56457.html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