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通〔2021〕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8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26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陂角经济合作社、陂角小坑上屋经济合作社、陂角小坑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合计3.026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陂角经济合作社、陂角小坑上屋经济合作社、陂角小坑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3.0266公顷(耕地2.5446公顷、园地0.0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正公告》。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26号).pdf
2.河源市城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正公告.pdf
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