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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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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 年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主管源城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有关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意见等;2.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区委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做好日常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3.定期组织召开“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参加的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做好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和服务、考核等工作,抓好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和日常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人才队伍;5.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6.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机构设置

1.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本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下单位。

2.本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挂靠在区委组织部。本部门内设办公室,负责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具体工作。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与区委组织部共用行政编制,党工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共有4名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总收入324.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4.1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2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总支出324.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3.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9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全职、兼职书记津贴,“两新”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两新”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两新”党组织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经费,“两新”组织党工委中心组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培训经费及“两新”组织党组织征订《人民日报》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等。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征订《人民日报》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49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一是未建设党建信息系统,经费未使用。二是区拨党务工作者经费及省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人才经费12月前未下拨完。三是调出一名在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 0.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6万元,下降8.87 %;主要原因:一是未建设党建信息系统,经费未使用。二是区拨党务工作者经费及省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人才经费12月前未下拨完。三是调出一名在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98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全职、兼职书记津贴,“两新”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两新”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两新”党组织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经费,“两新”组织党工委中心组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培训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等;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征订《人民日报》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本部门没有占用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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