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种植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方针政策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农村信贷、农业财政补贴、减轻农民负担等的政策建议,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政策措施。

(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农业新技术、新良种、新工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实施“沃土”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五)、研究和制订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

(六)、依据国家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

(八)、管理局下属单位。

(九)、承办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种子管理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编制20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9名。下辖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源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8名。下辖2个股级事业单位:源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编制4名;源城区种子管理站,编制3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同共23人。下辖源城区园艺场、良种场两个单位未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0.54万元,比上年增加69.89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6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0.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68万元;(人员增加及增加了补贴)。支出预算680.54万元,比上年增加69.89万元,增长11.4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25万元;农林水增加46.3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3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按科目划分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680.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167.97万元;农林水事务486.23万元;住房保障26.34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56.04万元,占81.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89万元,公用经费45.28万元;项目支出124.50万元,占18.29%,主要用于农业病虫害防;红火蚁专项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资打假执法专项;良种补贴;扶贫办;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招待人次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2.6万元,差旅费1.8万元,福利费1.2万元,日常维修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资产499.6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其中:固定资产221.5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公务用车3辆,资产变动情况为比去年增加了23.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是:开展了项目自我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积极引导进行土地置换和流转,保障蔬菜集中连片地种植、发展区域化、规模化;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土地确权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好“三资”清理核实工作;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建设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支持农业龙头企事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的企业、单位、个人及组织遵守农业管理法律法规;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及安全检测;积极做好区创文及扶贫工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开展了种植直补业务知识培训,促使全区各村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的内涵及规范的操作程序;开展了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及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创建幸福村居示范点4个,各项创建活动正有序展开,突出“宜居、宜业、生态、文明、和谐、平安”建设等幸福村居建设项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农业局2016 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