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总体规划;(二)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的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区的新闻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协调管理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新闻网络、新闻队伍建设;(六)规划、部署全区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七)研究部署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刊、印刷、出版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九)协调、指导和组织对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区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的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工作;协调区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艺员来我区演出、港澳台报刊在我区销售的管理工作;(十)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十一)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和监督指导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委宣传部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区广播电视中心和区史志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区委宣传部(含区文明办)行政编制6名,退休1名,后勤编制1名;区史志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区对外宣传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区广播电视中心事业编制8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24.1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19.54万元,比上年增加24.1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无该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6.8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减少2.59%,主要原因是按照源城区关于《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财政局〈源城区2016年源城区区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6〕39 号)要求,我部 2017 年项目支出按要求压减经费。其中:办公费29.3万元,印刷费6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培训费7万元,劳务费30.8万元,维修(护)费5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为新闻采访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