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副科以上各单位: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8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以及《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河委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四大机遇”,围绕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的奋斗目标,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现代农业提升、生态宜居提升、乡风文明提升、基层治理提升、人才队伍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民生保障提升、脱贫质量提升、改革创新提升九大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更强,让农民更富,让农村更美,为当好“两个河源”建设的排头兵,做好河源建成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标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市提出的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所有自然村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落后面貌根本改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巩固;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范围的全部行政村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统一模式、“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多方投入、共建共享,激发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业提升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以工业化的组织、品质化的生产、商业化的经营发展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延长种养业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优质稻、无公害蔬菜、生态家禽、健康水产、特色水果、花卉苗木“六大特色产业”,建设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在发展特色农业、品质农业、效益农业上下功夫,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扶持发展现代装备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产业,做强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文化创意、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严守耕地红线,建设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确保粮食安全。2019年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9300亩。到2020年,优质稻种植示范播种面积达到2.3万亩,无公害蔬菜面积达到1万亩,特色水果面积达到2500亩,年出栏家禽220万羽。

2.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成体系”的部署,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高标建设原则,以埔前河以南10个行政村为基础,以蔬菜、水果产业为主打,创建一个核心面积3000~5000亩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以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化绿色产品引导、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及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3.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培育一批适合源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专业型种养大户、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领军型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形成比较密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配合,以大带小辐射周边农户,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小农户适度扩大规模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户”“供销社+合作社+小农户”等经营模式,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00家以上,达到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发展到35家以上。到2027年参与新型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

4.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按照省“两类三级”品牌发展新模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打造品质高、口碑好、效益佳的农产品品牌。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把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以科学布局来实现产业开发的规模效应。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以埔前镇为主战场,立足本区资源与地理优势,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源城特色的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业品牌认证与管理,支持农业企业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力争到2020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5个以上,累计达30个以上。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品牌商标注册、认证、监管、保护等环节的规范与管理,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组团参加各级农产品展销活动和走出源城抱团营销活动;适时开展源城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源城农业品牌公信力。

5.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产地初加工设施和装备建设;深入推进精深加工,大力扶持蔬菜、特色水果和禽畜肉类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现有农产品加工和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大力推进畜禽屠宰场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

6.提高农业科技含量。鼓励农业企业组建研发平台。引导我区农业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抓好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快高校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及产业化。加强农业“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提高“星创天地”在农村成果转化,创业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水平,营造农业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支撑作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若干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继续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科学素质。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现代农业装备转型升级,到2020年水稻综合机械率达到72%以上。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7.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助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的政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助农增收为主线,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互助合作方式,鼓励供销、邮政及相关企业,整合农机、农技、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区镇村三级助农服务中心(站点),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逐步拓展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乡村旅游等业务。充分发挥供销社示范带动作用,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经营服务覆盖全区涉农行政村。

(二)实施生态宜居提升行动。

8.全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订实施《关于开展“五村示范、全域整治”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方案》。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开展“五村示范、全域整治”行动,落实责任主体,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实行人畜分离、家禽集中圈养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护机制。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鼓励村民开展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改善村容村貌,打造美丽田园。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村标准;5个省定贫困村打造成新农村示范村“标兵”;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到2022年年底前,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主要交通干道、河流沿线连线建设初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到2027年年底前,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面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成功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

9.连线连片推进全域旅游。依托省定贫困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小径建设,选取重要交通干线、景区公路、历史文化遗址等,建设乡村旅游公路、旅游小径,连线连片打造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片区,重点打造埔前南部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片区。集聚推进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提升,发展特色生态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和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引导各有关镇(街道)持续推动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重点推动埔前镇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小镇、高埔岗客家特色智慧旅游街镇、省定贫困村连片示范村、上村村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旅游扶贫重点村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和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引导民宿品牌化发展,研究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以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巴伐利亚庄园、客天下、春沐源等重点景区为龙头,以高埔岗乡梦邻里民宿文化园、埔前村稻香水驿田园综合体项目、福源果场、东兴旺农场等骨干景点为支撑,以“农家乐”、民宿等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

10.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统筹山水田林湖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探索林长制。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安排,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创建美丽庭院。实施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每亩平均补偿标准提高至40元,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建成湿地公园1个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11.构建新型城乡体系。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建设新型城镇体系。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特色中心镇,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统筹城乡一体化规划,密切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都市经济带动战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城市支持农村发展,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12.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禀赋优势,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科技农业等新型特色村镇,提升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定居能力。依法依规赋予乡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功能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家训文化等乡村旅游资源,培育休闲农庄、红色经典、旅游民宿、采摘果园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业。推进春沐源岭南生态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和埔前镇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小镇、高埔岗客家特色智慧旅游街镇等特色小城镇建设,打造一批设施完善、功能多样的乡村精品旅游景点或线路,示范带动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加速形成和发展,到2020年培育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1个。

(三)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

13.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弘扬和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农村公益广告刊播、核心价值观景观建设、文化墙绘创作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传统优秀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宣传推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加强脱贫宣传教育工作,让贫困群众树立自强、自立、勤劳、节俭的价值观,增强脱贫致富信心。

14.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其中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于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名人故居、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等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鼓励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民间戏曲、民俗活动、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乡土文化,办好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

15.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以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封建迷信、吸毒赌博等陈规陋习为重点,制定“负面清单”,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发挥新乡贤积极作用,支持以自然村为单位成立村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批评教育作用。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执行修身律己、廉政齐家等相关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加强农村科普工作,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市、区、镇、村四级文明联创,推进农村“星级文明户”创建,到2020年全区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

(四)实施基层治理提升行动。

16.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建立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稳妥有序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党组织。

17.发挥基层党组织“头雁”作用。制订实施《关于选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的实施方案》,建立选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长效机制。每三年为一任期,向村选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组长从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股级以上干部担任。推动“16N”(“1”是指基层党组织建设,“6”分别指精准脱贫攻坚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平安镇村建设、法治镇村建设、文明镇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N”是指各镇街道、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行开展的特色做法)各项工作落实。以配强配优农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逐村摸排、分析研判,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结构上不合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标准,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中物色优秀党员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组织书记。实行“村推镇选区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党组织管理监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落实好省专项招录优秀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相关政策。

18.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加大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适时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假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组织农村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推行农村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农村无职党员,实行设岗组队定责,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党员找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位置;对农村外出党员,流出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流入地要发挥流动党员作用,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市抓远程教育,区镇抓集中轮训,支部抓“三会一课”的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区镇要开展对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自然村带头人进行全员培训。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探索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19.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居)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稳妥有序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城中村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开设法德讲堂,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到2020年实现全区“民主法治村”全覆盖。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全面开展“法安河源·德润民心”专题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弘扬优良传统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制定出台村规民约指引,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20.建设平安乡村。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镇(街道)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道)、村(组),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全面推行“一村(居)一辅警”,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推进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仗,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五)实施人才队伍提升行动。

2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健全培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支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提质、规范发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整体水平。到2022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00人以上。

22.培育乡村专业人才。建立区级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定向选育模式,落实区级以下基层用人自主权,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专业性强、市场信息灵敏、能带动农户共同组织生产的人才。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充实农村老师、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制定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上升通道保障政策,区招录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录人员10%比例定向招录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区事业单位按30%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两年。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职称评定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探索“带编招募”模式,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大学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

23.推进科技人才下乡。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24.支持新乡贤服务乡村。实施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行动,完善区帮扶村的结队帮扶机制,引导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化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并作为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等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治理、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六)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25.推进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全覆盖。按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部署,加快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年底前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每个自然村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标准配备。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区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及照明列养率达到100%。完善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区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优化农村保洁员配备,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2022年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26.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参照国家高标准农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做法,整合市级及以下相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1.28万亩高标准农田(含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比超达到70%以上。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到2020年完成781亩水田垦造。

27.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大力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排灌工程体系。到2027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亩,项目区实施范围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到2020年全区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37.9公里。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分类分组落实区、镇、村建设管护责任。区政府设立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对镇(街道)、村推进小水库、小山塘、小灌区、小泵站、小堤防、小水闸等小型农田基础设施予以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

28.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加快农村电网职能化升级改造,202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制定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22年实现自然村现代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创业等“互联网+”向自然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到2022年,建成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三防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和流行疾病等应急管理能力。制定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村集体和群众的责任,完善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七)实施民生保障提升行动。

29.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建立以城带乡、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加快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作,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推进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作,提升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水平。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积极推进4000人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更好地配置农村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区内统筹配置教师编制和岗位。建立健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激励机制等制度。

30.提升乡村法律、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建立示范性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个和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个。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卫生强区计划,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实行村医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村医人才引进和保障体系。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启动卫生专网建设,组织改造网络线路,积极搭建村卫生站与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互联互通平台。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市民待遇”,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行政村“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制定实施水库移民优先保障措施,将水库移民纳入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31.关爱城乡社会留守群体。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开展农村“三留守”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三留守”基础信息台账,提供专业化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壮大骨干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

(八)实施脱贫质量提升行动。

32.帮助建立稳定增收渠道。制订实施《源城区关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聚焦贫困人口,注重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突出产业帮扶,帮扶贫困群众建立稳定增收渠道。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至少参加一个扶贫产业项目,做到扶贫项目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建设特色产业扶贫村。推进就业创业。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准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意愿和状况,加强就业信息发布,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农村公益性岗位向贫困人口倾斜。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大力盘活贫困村土地、水利、房产、森林等资源,引导贫困农户持股参与生产经营或者直接收益分红。鼓励探索将财政投入资金统筹投入建设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资产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

33.全面落实扶贫保障政策。坚持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确保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贫困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增收有来源、生活有兜底。实施教育扶贫。健全覆盖各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稳步提高资助标准,完善免除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贫困地区全覆盖。实施健康扶贫。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帮扶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实施安居扶贫。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建房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完善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双向紧密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助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养老保险。

34.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结合。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加快补齐“精神短板”,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开展文化扶志“四个一”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加大贫困村脱贫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脱贫能力。建立健全帮扶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机制,推广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实干脱贫、勤劳致富。转变帮扶方式,除低保兜底和慰问发放现金外,原则上不得采取直接发钱发物的方式进行。鼓励支持一部分有能力有积极性的人先富起来。大力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35.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发挥深圳大鹏对口帮扶河源源城指挥部联接帮扶作用,对标对表中央、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对口帮扶及脱贫攻坚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大鹏新区对口帮扶的5个省定贫困村驻村帮扶管理,及时反馈协调解决我区脱贫攻坚克难问题,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大争取资金支持力度,突出抓产业、就业、民生帮扶,发挥大鹏新区在理念、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力求在创新帮扶方式构建长效脱贫机制上先行一步,全方位助力我区打好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合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机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合作共建模式,加大帮扶力度,合作共建省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园区产业加快发展。

36.深化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原帮扶单位与挂钩村的定点帮扶关系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继续做好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推进基层党建、精准扶贫、乡村治理等工作,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纪律约束制度,严格“驻村”,防止“走读”。加强关心关爱,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优秀驻村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强化挂钩单位扶贫责任,扶贫工作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与大鹏新区挂钩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服务、指导和保障工作,争取其对我区扶贫工作作更大支持。

(九)实施改革创新提升行动。

37.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建立水田垦造补偿制度,垦造水田相关项目收益直接发放至地块涉及权益人,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分享经济收益。制定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对通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互换并地,实现按户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予以奖补。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探索以整村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解决农户居住问题。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严格实行农村住房建设许可制度。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且符合村庄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标准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场所。

38.完善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到2027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区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实行建设项目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制度。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助农服务平台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供销部门盘活存量土地进行建设。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直接用于农作物栽培,除桩基外不破坏耕作层,且无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大棚(含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大棚)用地,不需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按农用地管理。对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配套设施,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对乡村振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后,集中分批依法办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报批手续。完善水利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用地管理机制,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改变原规定用途前提下,允许原址重建、改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民同意前提下,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及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无需办理农转用和征地手续。坚决防止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和违法侵占农村土地行为。

39.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清理核实、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推进。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并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和民主议事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鼓励以土地股份合作、混合经营等方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不得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全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参照区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区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负责人制度,区、镇(街道)、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压实区、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区镇两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二)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区统筹镇(街道)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产业生态布局,明确美丽宜居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等不同类型村庄;镇(街道)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区为主体,到2019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镇村基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探索成立乡村代建部门,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三)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证乡村振兴领域支出,确保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确保完成中央与省的约束任务前提下,在完成约束性任务清单的情况下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市、区的各类涉农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保障中。按中央及省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按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水田垦造工作,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区持有的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对市级指标交易所得在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实施“企帮村”下乡行动,鼓励企业整镇整村帮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入村志、建功德碑。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列明负面清单,保护好投资方及农民利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基层信用合作社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面和业务覆盖面。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平台建设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

(四)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组织实施区镇领导干部大培训计划。优先选拔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入区领导班子。拓宽区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组织乡村振兴公务员专项招录,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建立行政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委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建立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严禁挤占挪用。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定期公布乡村振兴重大进展情况。

(六)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推动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讲好乡村振兴源城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源城“三农”新篇章。

 

附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分工

 

附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