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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16: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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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G-2019-004

  

  

各村(居)、镇相关单位:

  现将《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部署,以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激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农村兴旺,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和受益者。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应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和土地经营主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二是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正常运转

  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台职责、人员管理、信息发布、业务流程、制度监督等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平台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完善平台建设配套。进一步完善镇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合法、规范、有序流转交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二)流转奖补政策措施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1)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农户在2019年1月1日起经流转服务平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该农户剩余承包期限),且流转协议(推广使用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鉴证并在本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①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200元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②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300元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单位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村组给予嘉奖。为了保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在土地流转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嘉奖。奖励的对象和标准是:一年累计土地经营权流转100亩以上(含100亩)的,一次性奖给村委会10000元(含有关村小组),流转300亩以上(含300亩),一次性奖给村委会20000元(含有关村小组)。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1.成立埔前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伟杰委员任组长,赖志良副镇长、何华健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畜牧站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程的制定与落实、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服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程序

  土地流转按照“提出申请、审校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进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流转,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登记、办理流转手续后报镇农业办备案。

  (三)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

  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四)加强对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各对象在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后,向镇农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农户可委托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协议实施6个月后,由镇农业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勘验、查看资料(重点是流转合同、协议、土地确权凭证)、流转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以书面验收报告体现是否符合条件拨付财政奖补激励资金。

  2.资金结算的途径。各类奖补政策的财政补贴,由镇农业部门结算、申报,经镇领导小组核定后由镇财政统一发放。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土地经营流出方(有关农户、有关村委会和村小组

  3.对于违法违约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要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试行期为一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zfgb/zcjd/content/post_30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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