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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1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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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镇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发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需求增加,出台方案,有利于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二、奖励的对象

  《方案》所奖补的对象是指符合本《方案》奖补的条件和标准的农户和工作单位,农户是指将其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农户(流转协议的发包方),所奖补的工作单位是指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村组。

  三、制定《方案》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为鼓励我镇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激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镇农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对符合《方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对象(即将其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的农户,和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村组)进行财政资金奖补。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1)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农户在2019年1月1日起经流转服务平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该农户剩余承包期限),且流转协议(推广使用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鉴证并在本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①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200元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②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300元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单位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和标准。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村组给予嘉奖。为了保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在土地流转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嘉奖。奖励的对象和标准是:一年累计土地经营权流转100亩以上(含100亩)的,一次性奖给村委会10000元(含有关村小组),流转300亩以上(含300亩),一次性奖给村委会20000元(含有关村小组)。

  (三)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各对象在土地流转协议生效后,向镇农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农户可委托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协议实施6个月后,由镇农业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勘验、查看资料(重点是流转合同、协议、土地确权凭证)、流转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以书面验收报告体现是否符合条件拨付财政奖补激励资金。

  (2)资金结算的途径。各类奖补政策的财政补贴,由镇农业部门结算、申报,经镇领导小组核定后由镇财政统一发放。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土地经营流出方(有关农户、有关村委会和村小组)

  四、《方案》起草过程

  为促进和支持我镇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草拟了《埔前镇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的意见等共3家单位(部门)的意见收集,并根据各单位(部门)对《方案》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同时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反馈时限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五、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统筹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工作的函(粤农农函〔2019〕384号)、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有关事项的函(河农农函〔2019〕35号)制定。

  六、相关专业术语诠释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bmgfxwj/content/post_30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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