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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民政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源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5 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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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G-2021-006

  

源民〔202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源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源城区民政局               源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源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和《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92号)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老年人口结构、生活现状和保障能力,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源城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按照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高龄老人补(津)贴实施分档补贴标准。

  (一)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50元。

  (二)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四)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春节慰问金500元,于每年12月统一发放。

  三、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津)贴实行对象属地化管理,由区财政局按月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高龄老人补(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批、汇总、造册,并报备区财政局,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发放。

  四、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高龄老人补(津)贴的老年人,可在满足补贴条件的一个月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可委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代理申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上报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三)审核。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四)审批。区民政局将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五、动态管理和终止

  (一)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高龄老人补(津)贴领取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应于每年6月和12月书面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不定期入户抽查享受对象。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民政局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二)补贴终止。享受对象长期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享受对象确认死亡、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公安部门认定查找不到、户籍迁出本区的,经村(居)委会和镇街人民政府核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六、高龄老人补(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高龄老人补(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区政府财政预算、上级政府财政配套补助等资金。

  (二)资金分担比例。高龄老人补(津)贴资金,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区财政承担。源城区高龄老人补(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分担。

  (三)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实行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核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补(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高龄老人补(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3年)。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92号).pdf

             2.《源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申请审批表》.doc




查看解读材料: http://www.gdyc.gov.cn/zwgk/zfgb/zcjd/content/post_484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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