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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5 1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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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区高龄老人补(津)贴标准、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

  具有源城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按照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高龄老人补(津)贴实施分档补贴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5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补(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4.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春节慰问金500元,于每年12月统一发放。

  (三)发放方式

  由区财政局按月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四)申报、公示、审核、审批程序

  1.申报:申请高龄老人补(津)贴的老年人,可在满足补贴条件的一个月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可委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代理申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审核: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上报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3.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上报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4.审批: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五)动态管理和终止

  1.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高龄老人补(津)贴领取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应于每年6月和12月书面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不定期入户抽查享受对象。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民政局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2.补贴终止。享受对象长期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享受对象确认死亡、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公安部门认定查找不到、户籍迁出本区的,经村(居)委会和镇街人民政府核查并上报区民政局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六)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来源。区政府财政预算、上级政府财政配套补助等资金。

  2.资金分担比例。源城区高龄老人补(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分担。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3年)。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bmgfxwj/content/post_484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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