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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病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16: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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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G-2021-005


源民〔202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重病儿童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对象

  重病儿童:是指具有河源市源城区户籍的罹患特定重病的“0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儿童,特定重病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和上级规定的大病病种。

  二、保障标准

  当年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补贴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再享受重病儿童生活保障。其中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参照孤儿标准享受生活费(孤儿养育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幅度确定,确保不低于我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和达到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由重病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源城区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

  (二)逐级审核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重病儿童生活补贴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银行账户、病历档案等资料)通过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民政局组织进行审核。

  2.区民政局自接收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入户核查进行定审。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区民政局应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信息公开

  区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将保障对象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等予以公示,并定期更新保障对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重病儿童姓名、保障类型、保障金额和发放起始月份等,但不得公开与保障审核无关的信息。对公开内容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区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重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通过上述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补贴发放

  经资格审定合格的重病儿童本生活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直接转账存入重病儿童本人或者监护人的账户,资金摘要内容统一注明为“重病儿童补贴+发放月份”。

  四、停止发放

  重病儿童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重病儿童生活保障金:

  1.重病儿童经医治康复或好转、已不属于重病范畴的;

  2.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3.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4.户籍迁出源城区的。

  本通知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源城区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2021年7月20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zfgb/zcjd/content/post_46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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