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源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病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16:15:34
字号:
分享: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重病儿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19号)文的第三款“保障对象”和 第四款“保障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对象:重病儿童是指具有河源市源城区户籍的罹患特定重病的“0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儿童,特定重病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和上级规定的大病病种。

  (二)保障标准:当年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补贴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再享受重病儿童生活保障。其中患艾滋病或者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参照孤儿标准享受生活费。

  (三)申领程序:1.自愿申请;2.逐级审核;3.信息公开;

  4.补贴发放。

  (四)停止发放:重病儿童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重病儿童生活保障金:

  1.重病儿童经医治康复或好转、已不属于重病范畴的;

  2.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3.本人自愿申请停止发放的;

  4.户籍迁出源城区的。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gfxwj/content/post_462865.html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