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3-001
源府通〔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东至东江河岸,南至迎客大道,西至长深高速,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交界线。
二、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群众可以进行劝告和制止。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如有疑问,可向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咨询(咨询电话:0762-3332230)。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zfgb/zcjd/content/post_546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