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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06 1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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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通告》是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火灾,特别是在城区,人口相对密集,楼层较高,燃放烟花爆竹大大增加了发生火灾的风险,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通告》对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制订《通告》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烟尘,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由于市民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各家各户可能会集中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有害气体的浓度则会更大,严重污染环境。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炮皮纸屑等残余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而且给环卫保洁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制订《通告》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且美化了城市环境,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订《通告》是保护守法执法的需要。《通告》明确划定了禁止燃放的区域,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了市民的守法意识,同时也为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有力的规范性制度依据,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

  (四)制订《通告》的主要依据。《通告》起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起草《通告》背景和目的

  我市《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河府〔2008〕11号)于2008年1月24日发布已十多年,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区域远超当时划定的禁售、禁放范围,上述规定已滞后形势发展,且上述通告已失效,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减少噪声、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新的《通告》刻不容缓。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安建设平稳发展,从我区实际出发,切实可行。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通告》开头部分说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及依据,正文主体分四点内容。

  第一点内容部分,详细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第二点内容部分,重点说明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点内容部分,重点说明在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申请途径。

  第四点内容部分,明确说明群众有劝阻、举报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fgb/gfxwj/content/post_54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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