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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17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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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1〕11号


上城、新江、东埔、源西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业经源城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河源市中心城区“十四五”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源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通知》(河住建通〔2020〕138号)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扎实推进源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紧紧围绕“两个河源”发展思路,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对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建设“绿色小区、人文小区、智慧小区”为目标,结合市“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和我区加快提升“首位度”、打造“总开关”“总枢纽”的部署要求,分期逐步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多方共同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资金主要通过投入方式予以支持。多渠道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实施。区政府统筹住建、发改、财政、工商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落实“区级统筹、部门组织、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与片区城市更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相融合。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我管理组织,加强改造后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实现城镇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计划利用3年时间重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129个城镇老旧小区及小区周边非主干道的市政配套设施,惠及居民数9079户,涉及改造面积105.75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通过坚持政府引导,实现社会资本和居民共同参与,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有序推进,小区改造后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城中村等。对可通过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土地收储等方式进行拆迁安置的小区,原则上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街道办事处要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于2000-2005年期间建成,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采取主动申报机制,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选取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一是小区改造后使用年限仍较长的;二是小区居民参与度高,可以达到一定筹资比例的。街道办事处须认真组织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的查重审核,对历年来已在城市提质工程内(包括但不限于“源城区城市提质工程”“源城区双百工程”“河源市中心城区百街千巷综合整治工程”等)实施改造的范围和内容不得重复改造,尤其是要重点审核申报城镇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市政设施一并改造的项目,切实做到科学谋划,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投资,杜绝项目盲目打包和“拉郎配”。建立健全改造过程台账留痕机制,完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现调研、申报、改造及管理等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5G智慧杆路标准管网、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通过扎实到位的宣传发动,让居民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五)注重改造效果明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突出成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要达到以下基本效果:一是小区改造前后环境对比明显,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解决,小区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二是小区改造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并打造文化氛围浓厚的软实力。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我管理组织应当在改造前成立,带领和引导居民对改造需求、后续物业服务等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组织居民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群众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同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我管理组织的领导。改造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居民公约、小区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并确保有效运作。

  四、完善政策保障

  (一)完善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可由居民出资、管线经营单位投资、财政投入(财政补助、财政补贴、专项债)、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全体居民共同承担的资金仅用于区城镇老旧小区红线范围内改造,居民出资来源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捐资等资金。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包括且不限于产权单位投入、物业企业投入、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等来源。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财政投入资金主要包括争取中央补助、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项目的改造;居民出资、多元化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则主要投入到涉及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品质的完善类项目和提升类项目。

  管线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初装费等相关费用,应在改造前向小区居民公布,属于政策性低保户和困难户的,各经营单位按政策给予入户初装费用减免优惠。

  (二)优化建设程序。各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化建设程序,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指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指引及改造标准、管线改造技术指引、改造试点工作验收及考核办法等有助于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办法。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最终纳入改造的小区,应按“一进小区形成共识、二进小区形成初稿、三进小区形成定稿”的“三进三成”模式开展改造方案编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制度,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且消防、环保不低于现有标准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内的闲置旧厂房、办公楼、临街建筑、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按程序和规定调整使用功能。调整使用功能应以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为目的,可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卫生站、学校或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建设、施工组织模式,专业性较强的管线工程适合单独实施的可单独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全流程管理,在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方面统筹把控。

  (三)鼓励多方参与。鼓励专业管线经营单位(包含且不限于强电、通信运营商、燃气、供水等)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鼓励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和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保本微利或不盈利的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智慧社区等服务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星级物业创建工作,探索将片区的零散城镇老旧小区打包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整体服务,达到服务质量与服务价格的最佳平衡,建立改造后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鼓励国企公司引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机制,通过盘活资源,实现长效运营。由区国资事务中心要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可经营项目的融资、实施、运营和维护。合理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内公共设施空间,有条件的增建(增设)停车场(位)、充电桩、健身房出租经营或者将闲置的配套用房改造成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进行出租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后续的一系列固定收入以及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制度等方式,拓宽长效建、管、养资金来源。

  (四)明确工作激励。为广泛调动基层改造积极性,确保改出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小区改造成效显著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将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落实“区级统筹、部门组织、街道实施”工作机制,成立河源市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要召开协调会,定期研究和协调整治项目的推进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着重抓好综合协调、资金筹集、社会治理、管线整治以及舆论宣传;二是为更好地推进试点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进度,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三是进一步压实有改造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强化住建、发改、财政、工商信、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的统筹指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逐一明确责任人,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改造项目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要安排人员到小区走家入户,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菜单式”调查问卷。实施方案落地前充分征求改造小区居民意见、现场核实,再根据小区实际,了解不同地域、不同片区、不同小区的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有针对性开展“一区一策”,绝不搞“一刀切”,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抓好改造实施。在深入发动群众和广泛接受小区申请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要准确把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标准,对群众改造意愿高、积极性强及基础条件适合的进行优先改造。扎实做好改造方案编制、居民确认、出资筹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项目移交、长效管理等系列工作。

  (四)专项规划匹配。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和匹配,同步推进实施。

  (五)完善监督考核。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巡查督查机制,在明确正向工作激励措施的基础上,按有关制度强化对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的监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纳入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范围。充分利用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平台制度,定期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督查。


  附件:1.河源市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安排表.docx

                  2.河源市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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