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东埔、源西、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区直和中央、省、市驻源城有关单位: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源城段)改扩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九届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八届第23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源城段)改扩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源城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是广东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大力推动我区高速公路网扩容提质,对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全长约34.724公里,征地面积约为1073亩(最终数量以实地核实为准),土地房屋征收范围涉及埔前、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源西、高埔岗街道办事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时间要求
征收工作小组进场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源城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现场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疏 纲(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 健(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袁国清(区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白晓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雄光(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杰锋(区司法局局长)
吴 波(区财政局局长)
殷文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游远忠(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忠(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刘明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局长)
肖志诚(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叶仕杰(埔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冬平(源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万进(东埔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 佩(源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华彬(高埔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 骥(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严伟强(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少聪(埔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敏勇(源南镇党委副书记)
赖碧艳(东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东明(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朱 浩(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职 责: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征收等重大方案,负责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研究处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征收政策不明确或特殊个案问题,检查督促政策执行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殷文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白晓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伟强(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宇春(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部长)
成 员:赖海峰(区财政局副局长)
蓝瑞亮(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瑞平(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俞演洪(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李嘉尉(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吴少聪(埔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敏勇(源南镇党委副书记)
黄炫文(东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东明(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朱 浩(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职 责: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日常工作,汇总征地拆迁工作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度。
(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
组 长:叶仕杰(埔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冬平(源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万进(东埔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 佩(源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华彬(高埔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吴少聪(埔前镇副镇长)
袁敏勇(源南镇党委副书记)
黄炫文(东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东明(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刘 聪(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俞演洪(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李宇春(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部长)
严伟强(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嘉尉(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成 员:黄宝(区房屋征收办)、李春灵(埔前镇人民政府)、巫文俊(源南镇人民政府)、高惠明(东埔街道办事处)、黄林光(源西街道办事处)、陈涛(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做好埔前、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源西、高埔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补偿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征收土地房屋的现场丈量登记、核查、地类确认、果园界址标记以及补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和土地交付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人员安置等问题,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构)筑物类别界定组
组 长:吴少聪(埔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辉雄(源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 达(东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东明(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孙 练(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蓝映优(区司法局副局长)
袁勇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俞演洪(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李宇春(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部长)
成 员:李春灵(埔前镇人民政府)、巫文俊(源南镇人民政府)、黄莉(东埔街道办事处)、黄林光(源西街道办事处)、邱源盛(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类别及合法性进行界定,核对权利人及面积。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组
组 长:刘明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局长)
副组长:严伟强(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俞演洪(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叶仕杰(埔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冬平(源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万进(东埔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 佩(源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华彬(高埔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宇春(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部长)
成 员:在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埔前、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源西、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五)维稳、司法调解组
组 长:吴志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袁国清(区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蓝映优(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育开(埔前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袁敏勇(源南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缪俊锋(东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徐文舟(源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廖勇波(高埔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埔前、源南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及司法所,东埔、源西、高埔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及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涉及村村委会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
职 责:负责各类争议纠纷调查、核实、处理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等。
四、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和《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要求,原则上按实际征地红线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经被征地村集体表决同意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则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五、建(构)筑物性质和界定
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性质分为家庭住房、祖屋、农业生产设施及其它,由有关镇(街道)建(构)筑物类别界定工作小组负责界定。
六、工作分工
(一)埔前镇、源南镇、东埔街道、源西街道、高埔岗街道:作为项目征收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筹措,项目配套设施的实施建设,提供该项目用地报批和办证所需的有关批文和证明文件。
(三)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综合协调部门,具体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汇总并报送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负责防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做好预防措施,协助做好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区财政局:负责按职能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项目实施范围内建(构)筑物类别界定。
(七)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代拟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制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指导、协调土地征收工作。
(八)区房屋征收办:协助做好项目房屋征收的前期工作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七、工作经费
(一)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4%的标准计算(含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的交通费、误餐费、外勤补助80元/人/天、法律服务等费用),由指挥部结合实际工作进度核拨给有关镇(街道),由镇(街道)统筹使用,列入项目成本。
(二)清表清障费: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地表清理经费按照土地征收面积5元/平方米计算,房屋拆除费按照15元/平方米计算),由指挥部核拨给实施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三)土地监管、征地服务费按照土地征收面积2元/平方米计算。
八、资金管理
(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镇(街道)分别设立专账,分阶段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各镇(街道)统计汇总报长深高速公路(源城段)指挥部核实后,直接拨付至各镇(街道)专用账户。
九、工作纪律
凡参加土地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不得擅自改变补偿安置标准,乱开口子;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段)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