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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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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3〕24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源城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河源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高品质县镇村的实施方案》和全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补齐我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短板,有效提升和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民生、科学治理、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保障已建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效运行,持续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

  (二)主要目标。2023年,完成城区污水设施排查工作,建立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确保已建成的县(区)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2024年,完成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和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2025年,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以上;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级增效。

  1.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建立信息系统。委托专业排查机构,全面排查源城区南片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区域的管网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2023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2024年将排查的成果并入河源市排水管网综合治理管理系统(GIS),并实施动态更新,实现城区排水管网管理信息化、账册化。

  2.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根据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围绕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现状管网问题,明确管网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现状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方案;核查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管网空白区,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留并改造、加大截留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2023—2025年,城区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新增城区污水管网10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0公里(详见附件1)。

  3.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城区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科学确定辖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2025年年底前完成源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建设项目,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并使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详见附件2)。

  4.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探索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行维护工作,将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排水管网纳入统一管理,形成“一城一网一主体”的管理格局;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单位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加强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5.建立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按照《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河源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重新核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核实,对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的行政村数和自然村数进行调整,全区行政村由28个调整为24个,自然村由268个调整为241个(详见附件3)。并重新认定以自然村为单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我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方案的调整,使专项方案与调整后的自然村数量、省和市下达的治理目标相适应。  

  2.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城镇周边的自然村应结合城镇排水现状和发展规划,优先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且相对聚集的自然村,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于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生活污水可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2023年,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按时完成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4);到2024年,全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到2025年,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现100%治理,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3.试点推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结合我区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住户分散,污水消纳能力强等特点,优先选用符合我区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试点带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上新台阶。

  4.完善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内容和验收手续。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梳理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含PPP、EPC模式,镇村为业主单位等)情况,督促业主单位(产权单位)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运行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委托专业的运行维护单位开展设施的日常运行,确保已建污水设施正常使用,防止出现“晒太阳”、设备闲置、无人管等现象。

  5.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建立以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运行维护,切实把设施管好、用好,全面提高设施有效运行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强化任务的落实及效果的考核评估,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省、市的政策和上级资金,将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财政激励资金适度倾斜用于支持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同时,通过申报涉农资金、专项债、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筹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运维资金。

  (三)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梳理制定分年度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清单,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维护;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要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鼓励公众参与。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公众自觉维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排水整治工作,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积极营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公众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3—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任务

             2.2023—2025年新增县(区)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源城区录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行政村、自然村汇总表

             4.2023—2025年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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