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0   

 

 

源城区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

 

为深入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办〔2015251号)、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河府办〔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决策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攻坚、创新创造,以实现城乡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国家和省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区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区居民,建设幸福源城。

二、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结合十二五规划,对接修编后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用3年的时间,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规划纲要的阶段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源城区实现全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基础。

(一)突出重点,底线公平。

坚持公平优先,保障每一位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政策。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优先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平均线以下的底线民生问题,适度集中力量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事项,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达到底线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平等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统筹兼顾,全民保障。

在推进均等化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划分不同的阶段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和不同群体间的均衡,最终实现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多方参与,缩小差距。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进一步缩小城乡和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差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力争均等化程度达到全省较高水平。

(四)问题导向,完善制度。

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实现解决问题和健全体制机制相互促进,不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各项制度,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合理配置资源,全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力争3年内建成城乡统一、均衡,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镇、街道(下简称街道)间标准一致,人人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均等化水平。

(一)公共教育。

着重改善落后地区办学条件,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公共教育服务在我区城乡、镇街、校际、不同群体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区基本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特殊教育发展加快,残疾人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1.基本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是充分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逐步完善区、镇街、村学前教育网络,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四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水平和质量。

2.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提高全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统筹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0%,初中生年辍学率在1.2%以下。二是逐步实施区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着重改善镇街、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城乡、镇街、校际间的差距。

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工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逐步建立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监测评价与公布制度。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扩大优质资源。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逐步解决读书难问题。

4.加大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5.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残联、区人社局等)

(二)公共卫生。

形成健全的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广覆盖、多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等化水平。一是重点改善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农村院前急救、食品安全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城乡生活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三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以区级医院为龙头、镇街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着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配置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

2.加强医生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着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区人民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实训网络,切实提升我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3.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完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提高。二是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机制,提高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全区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交易采购药品。三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巩固药品零加成后的改革成果,加强费用的监测和控制。

4.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由政府适当补偿政策性亏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探索建立降低医药费用的有效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我区至少选取1家区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试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为主逐步增设平价诊室;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探索推广平价药包。

5.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一是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完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技术服务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机制、信息化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与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合作机制等十大工作机制。三是根据不同家庭类型需求,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主体的人口发展投资机制,强化家庭的社会职能建设,增强家庭持续发展能力。

6.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一是推行实施免费婚检制度,由政府出资,实施免费婚检,优化人口质量。二是完善计生管理工作机制体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善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加强与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生殖健康筛查示范、再生育关怀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三是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面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民众都得到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7.完善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提升奖励帮扶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等救济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二是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三是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节育奖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四项奖励制度,区财政对节育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城管局)

(三)公共文化体育。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展览、演艺节目等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基本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1.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一是加大区图书馆、文化馆、镇街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居)文化室的投入建设,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强村(居)文化活动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实现区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建成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网,所有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三是实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全覆盖。

2.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一是力争实现人均拥有1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播放1场以上电影、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的目标。二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三是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四是推进各级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实现文化惠民。五是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弘扬国学文化经典,加强我区客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源城特色风俗和客家文化资源做好我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基层文化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创新。弘扬挖掘传统文化,践行当代价值,培育文明村风,打造传统文化特色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启动以弘德明约,村居善治为主题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开展三治一体(法治、德治、自治)的治理模式。着力推进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和村民自我服务机制建设。在此过程中,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民间信仰、习俗、家训、村规民约等规范约束村民行为,做到见物见人,注重的建设和道德信仰重构,更新村民思想观念,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

4.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一是加快实施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向民众免费提供能开展篮球、足球、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二是实施镇街、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各镇街建有一定规模的健身广场(公园),行政村建有1个篮球场、2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5.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一是积极组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二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三是加强镇街体育组织和农村(社区)体育健身站(点)的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体育局、区建设局、区社工委等)

(四)公共交通。

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形成惠及城乡、全民共享的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1.完善农村公路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加快完成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务,提高已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逐步消除行政村班车通达盲点,积极构建城乡和区域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

2.完善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标准。加快交通信息、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公交一卡通,实现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联网、联程售票,方便民众购票乘车。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国资公司)

(五)公共安全。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基本形成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完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在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帮助和指导。二是全面推动政法干警和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力争实现一村居一律师,充分发挥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有效增加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资源,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四是依托省司法厅统一网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一是建立食品监测网络和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市区,并逐步延伸至镇街、村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因素)监测网络。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条件,提高监管水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规范管理。四是开展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药品网格化监管100%覆盖到村级,农村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一是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二是增强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三是完善区应急网络平台建设。

4.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改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增强公众安全素质。二是全面构建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三是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建设。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安全生产的准入和推进机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源城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司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政府应急办、源城公安消防大队等)

(六)生活保障。

结合我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有关工作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形成城乡统筹、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一是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和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三是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四是加强街道社区退管工作的基础和力量,鼓励街道社区进一步统筹资源、拓展服务,提高对老年居民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初步形成覆盖全体城镇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2.建立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达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60%,逐步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完善高龄人群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五是合理整合利用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一卡通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一是继续扩大残疾人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障支付范围。二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完善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均纳入救助范围,给予低保生活补助。三是全面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照顾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政策要优先安排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四是完善残疾人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帮助残疾人提升技能、就业和脱贫;为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给予种苗、生产资料等补助。

4.建立功能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入社工机构服务,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拓展社区服务范畴,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供更高水平的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强化社区减灾工作。推行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

5.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人社局、区残联、源城社保分局)

(七)住房保障。

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研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解决高层次人才等人群住房困难,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功能。

2.全面推进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住房改造。改善棚户区和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居住功能,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居住危险,完善居住功能。

4.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妥善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砖、茅草房)的老、孤、寡、残人群,使其住有所居。

5.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房100%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八)就业保障。

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失业统计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和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1.健全普惠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镇街、村(居)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完善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2.建成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培训平台建设,突出抓好职工在岗培训。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3.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体系。健全劳动监察体系,就业者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镇街、村(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4.统一市区的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面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推行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制订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5.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预防与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异地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残联)

(九)医疗保障。

全面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提升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人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在原有参保人员的基础上,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2.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区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实现医疗保险全区统一标准和异地结算。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健全覆盖全区、互联互通的全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全面实行区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进跨区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工作。

4.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全区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

5.建立更加有效的保障制度。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开展城乡居民健康预防保障(家庭医生)试点。建立住院医保代表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建立更加均衡、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

6.加强区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区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置,改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十)生态环保。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基本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绿色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1.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乡村绿化美化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力推进森林围城、树林进城、园林下乡绿色行动。加强造林后续抚育管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努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2.加强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等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

3.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服务体系。加快美丽河源建设步伐,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服务体系,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为代表的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牵头部门:源城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

四、体制机制创新

(一)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统筹建立底线均等保障机制。确定底线均等保障项目,建立全区统筹资金机制和转移支付机制,每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项目,结合底线民生保障建立全区统一标准底线均等项目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提高底线保障水平。

3.整合盘活存量资金。打破行政壁垒和财力固化的格局,统筹资源,盘活存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整合归并性质类似、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在一定时期集中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4.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捐赠,拓宽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来源。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1.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区、镇基本财力保障,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建立激励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财力分配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均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源城环保分局)

2.促进要素流转和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资源自由流转,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社会事业资源的差距。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人力资本在城乡、县区间定期交流,并把交流作为绩效考核、职务升迁考察的重要内容。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存量配置结构,有效压缩行政类国有资产规模,释放部分配置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领域。(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国资公司;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3.促进农业农村投资。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实施农业政银保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三)多元化供给机制。

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事业单位治理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变按人头核算经费为按事业规模核算经费,实现从以费养人以费养事转变。(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营造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竞争环境,优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和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促使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创新财政资金安排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在民生和社会服务资金范畴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社工委)

3.积极探索竞争性分配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质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建设,优胜的供给主体优先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更高的资金效益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立市场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放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限制,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医疗、文化、交通、环保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建立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不同群体消费者实行差异化补贴到人的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绩效考评和监督机制。

1.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依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源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体系,正确运用考核指标、等级标准,发挥其导向引领、规范和约束作用,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和综合绩效的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到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3.引入社会监督。坚持改革过程公开、透明,建立社会监督常态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民主决策机制。

应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及实施的权益诉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公众参与改革的平台和机制,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均等化领域责任单位)

(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按照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的要求,适应社会公共需求,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区政府公共服务基本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工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局)

2.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综合改革。着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开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提高吸纳人口聚集承载力。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源城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源城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专题实施细则。专题实施细则应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测算资金需求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详细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各专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步骤安排。

1.准备动员(20157-10月)。召开全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区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专题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201510月下旬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专题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成立区试点工作督查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落实。

3.中期评估(20166-7月)。组织以专业人员为主的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小组,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估,对2015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下一步试点工作。

4.深化提升(20167-201712月)。继续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符合源城实际、既有创新性又有可行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经验。

 

附件:1.源城区2015-2017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指标表.docx

            2.源城区2015-2017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底线均等项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