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9     

 

源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源市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河府办〔201526号)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545号)要求,为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7:33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二、补贴区域范围

源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区域。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外家禽产品经营者(档主)。

(二)补贴标准。

1.集中屠宰场建设及运营补助。

1)建设厂区及购买设备:3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50万元,区财政补助150万元)。

2)三年经营期培育补助:每年1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80万元,区财政补助20万元)。

3)屠宰厂投产前临时供应经营亏损补助:补贴期限暂定4个月,补贴标准为12万元/月。

2.退出活禽经营市场补贴。

家禽经营户(档主)签订退出活禽经营市场承诺书并进行退市,每个档口一次性补助5000元。

3.档口升级改造补贴。

1)市场内家禽经营档口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档口升级改造,用于销售生鲜家禽产品,统一回收销毁档口的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备,按每个档口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农贸市场开办者发放补贴。

2)市场外家禽经营档口由档主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档口升级改造,用于销售生鲜家禽产品,自行销毁档口的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备,按每个档口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补贴。

3)改造休市期间一次性补贴2000元。

4.家禽产品经营补贴。

原家禽经营户转经营售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含合法代宰点配送)的家禽产品,经营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每个档口一次性补助8000元;经营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但必须经营满20天以上),每个档口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贴费用包含用于购置1个冰柜和1个低温销售专柜。

四、补贴条件及要求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

1市场内原有活禽档口及设施完成拆除或改建,且市场内无活禽销售;

2市场内所经营家禽来源合法、票证齐全且质量合格;

3.签订《不经营活禽承诺书》,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中关于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有关规定,并承诺若违反经营规定,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取消补贴资格;《不经营活禽承诺书》需在档口或者市场公示栏予以公示;

4.市场内不得存放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备。

(二)家禽产品经营者。

1.符合源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工商部门核定的168户原活禽经营户,并且签订退出活禽经营市场承诺书;

2.转营生鲜家禽产品的,档口内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施设备完成拆除或改建,且无活禽销售;

3.建立和完善生鲜家禽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善家禽产品进货及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家禽产品的品种、数量、生产时间、供货商(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4.经营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全部来自市、区两级认定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或合法代宰点;

5.签订《不经营非集中屠宰的生鲜家禽产品承诺书》,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中关于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有关规定,并承诺若违反经营规定,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取消补贴资格;《不经营非集中屠宰的生鲜家禽产品承诺书》需在档口或者市场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家禽产品经营者(档主)申请退出活禽经营市场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或店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4)签订《退出活禽经营市场承诺书》;

5)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家禽经营档口退出活禽经营市场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农贸市场开办者申请档口升级改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贸市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家禽产品经营者签订的租赁合同;

4)签订《不经营活禽承诺书》;

5)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农贸市场家禽经营档口硬件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3.市场外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档主)申请档口升级改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与店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4)签订《不经营活禽承诺书》;

5)填写《河源市源城区市场外家禽经营档口硬件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4.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档主)申请家禽产品经营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或店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4)签订《不经营非集中屠宰的生鲜家禽产品承诺书》;

5)提供档口购置冰柜和低温销售专柜的发票;

6填写《河源市源城区生鲜家禽经营者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审批。

申请上述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所需材料(复印件材料需准备原件以便核对)提交初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工作人员应在申领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相符情况,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后报区食安办审核,审核后向区财政局请拨补贴资金。

1.档口升级改造补贴的初审、公示、发放由区商务局负责,源城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等配合。

2.源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168户原活禽经营户,退市补贴、改造期间休市补贴和转营生鲜家禽补贴的初审、公示、发放由源城工商分局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财政局、市物管处、市大地集团等配合。

(三)补贴资金核拨。

1.集中屠宰场建设资金分三步支付:开工及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支付100万元;竣工验收后支付100万元;开业运营后支付100万元。

2.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外家禽产品经营者(档主)公示后,按照审核一批、发放一批的原则,对审核和公示通过的,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安办责分配财政补贴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负责发放。

(四)补贴申领时间。

1.退出活禽经营市场补贴自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备审,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

2.改造期间休市补贴自动工之日起1周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备审,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

3.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外家禽产品经营者的档口升级改造补贴自工作正式实施1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备审,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

4.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补贴自工作正式实施之日起1个月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备审,申领转营生鲜家禽产品补贴,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

六、工作要求

1.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落实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补贴资金。

2.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对家禽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3.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财政部门依法将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收回,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河源市源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试行)

2.河源市源城区家禽经营档口退出活禽经营市场补贴资金申请表

3.河源市源城区农贸市场家禽经营档口硬件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4.河源市源城区市场外家禽经营档口硬件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5.河源市源城区生鲜家禽经营者补贴资金申请表

6.河源市源城区家禽经营档口硬件改造期间休市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河源市源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试行)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参照《畜禽产品卫生操作技术规范》(SB/T103952005)和《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肉菜(农贸)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升级改造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河商务字[2016]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市场内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以下简称档口)的建设改造。

一、档口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布局应符合卫生和操作要求。

二、档口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地面平整,无凹凸不平和裂缝;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涂刷或贴面至顶。

三、销售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销售柜台(架和挂钩)、操作台、砧板、刀具、容器等专用器具应使用不锈钢或食品专用材料制作并符合卫生要求;应至少配备冷藏柜、低温销售专柜(台)各1台,冷藏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配备便于消费者查看的温度显示装置,能够保证家禽产品一直处于04的冷藏范围;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四、档口应配备独立的水、电、抽风设施、照明灯具、消毒设备,以及符合规范的计量设备。

五、提供生鲜家禽售后分割服务的档口,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的垃圾收集设施等。

六、档口应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标识牌(标识牌样式见附件)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应在显著位置标出家禽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鲜条件、注意事项等。

 

附件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标识牌样式

 

一、牌匾式样(见附图)

二、牌匾尺寸

30cmX42cm     折边2cm

三、字体及字号、颜色

编号XXXX”为大黑体,字号为48号,颜色为黑色。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为大黑体加粗,字号为210号,颜色为红色。

“XXX人民政府  为大黑体,字号为48号,颜色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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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