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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29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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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51号)。

  (二)《关于印发河源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民〔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为我区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人民幸福心城。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全程参与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标准适当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高效高质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统筹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的申请对象: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和改造的住宅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老年人服务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2.以上服务对象的拟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2)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特困供养老人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资助标准、改造类型。

  (五)实施步骤: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主体;第二阶段组织评估;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第四阶段组织验收。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bmgfxwj/content/post_448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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