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部分流动摊贩和商铺随意占道经营,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和市容市貌,成为城市管理执法的痛点难点。目前中央文明办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2021年以来,我区城管部门采用“从严管理、疏堵结合”的方式,设置了一批临时疏导点,缓解了部分流动商贩无序占道经营问题。同时,临时疏导点的设置对解决底层低收入人群就业、市民买菜不便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区至今没有相关规范指引临时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设置和管理,出现了许多现实问题,急需解决。
二、制定目标
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着眼点,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有效激发社会经济和城市活力,助力我 区经济发展。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四、文件征集意见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区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4月12日向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未提出意见和建议。4月20日至5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暂行管理规定》已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基本内容
《暂行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临时占道经营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定义、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即在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设置规范。明确临时占道经营设置原则,临时占道摊点的设置规范,临时出店经营的设置规范,及经营时间规范。
第三章 申请备案。明确临时占道经营申请条件及备案流程,由区城管执法局逐一审核。
第四章 经营规范。明确临时占道经营的卫生保洁、餐饮油烟净化、噪音防控、张挂登记证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 监督考核。明确临时占道经营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明确临时占道摊位考核扣分标准、临时出店经营考核扣分标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试行期限。
六、文件的生效期
《暂行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fgb/gfxwj/content/post_569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