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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决策
来源: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16: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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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决策事项

  为有效缓解源城区停车矛盾,拟开展路内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参考与源城区经济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相当的城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半小时免费,夜间分时段分区域免费,路边(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场,分区域、分时段差别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在部分路内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完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充电桩与源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决策目标

  (一)目前河源市市区汽车保有量28万辆,随着河源市源城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高峰期拥堵等问题日益凸显。为缓解停车矛盾,拟实施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开展路内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收费,不断优化分类和管理方式,理顺收费结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分流车辆,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实现机动车的有序停放,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畅通;同时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便捷,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增强智慧城市建设,为绿美河源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飞跃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持续上升,不仅大量消耗石油资源,其尾气排放也在不断助增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加快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应对能源紧张、环境恶化的重要产业政策。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研发力度不断加大,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技术不断取得突破,纯电动汽车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另外,电动汽车销售大幅上升。完善电动汽车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是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关键,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是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河源市公共充电桩的桩车比为1:14.4,与《关于印发河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改能源〔2022〕199号)要求的公共充电桩的桩车比达到1:6.4相差甚远,建设路内车位、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并把充电桩收入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进行管理,实现充电桩与河源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

  三、决策依据

  (一)《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文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第六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面向公众的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入: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有偿使用收入”。

  (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4]11号),依法依规开展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四、工作任务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4]11号)的规定,实施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开展河源市源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的收费管理,并将收费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五、措施方法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4]11号)第二章至第三章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公众参与环节

  1.将决策事项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2.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不少于500人。调查问卷包括决策草案内容、泊车存在问题、充电桩设置合理性、措施和建议、诉求表达等方面内容。

  3.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公民、法人、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让各方能够平等发言,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论证环节

  涉及相关部门及专业领域: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等部门。

  1.确定咨询论证专家,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

  2.向专家提供咨询论证所需的资料;

  3.专家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论证;

  4.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收集专家的意见建议;

  5.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专家意见认真研究、归类整理,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

  6.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形成决策事项专家论证报告,报告应体现专家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由参会全部专家签字确认。

  (三)风险评估环节

  涉及相关部门及专业领域: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等部门重点对政策法律、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环境资源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判定风险等级,提出一系列综合和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合法性审查环节

  区司法局根据前期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决策方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区长决定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六、时间步骤

  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决策部门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七、决策执行部门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八、配合部门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二)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的规划等相关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等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该项目的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会同通信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六)区网信办负责该项目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舆论引导,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妥善管控、处置负面舆情。

  (七)区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智慧停车、智慧充电的电力设施等供应保障。

  (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集中、广泛宣传,要明确专人,全过程参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区交通运输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8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65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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