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缓解源城区停车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完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决策。
二、制定背景
随着河源市源城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高峰期拥堵等问题日益凸显。为缓解“停车难、行车难”问题,改善河源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需对城市公共停车泊位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实施系统规划、智能化改造、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
三、主要内容
《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决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为有效缓解源城区停车矛盾,开展路内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参考与源城区经济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相当的城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半小时免费,夜间免费,收费时段路边(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场,分区域、分时段差别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在部分路内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完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充电桩与源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决策目标
1、开展路内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合理分流车辆,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实现机动车的有序停放,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畅通。
2、完善电动汽车相关配套设施,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任务
实施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开展河源市源城区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的收费管理,并将收费纳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措施方法
1.公众参与环节。
2.专家论证环节。
3.风险评估环节。
4.合法性审查环节。
5.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五)时间步骤
经决策部门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六)决策执行部门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配合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网信办、区供电公司、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
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fgg/content/post_651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