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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源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
来源:源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9-04 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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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G-2019-002

源教〔2019〕376号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河源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河财教〔2019〕7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4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任务清单和做好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规定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主要用于为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的经费补助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降低收费标准,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缴纳罚款等其他用途。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及改善办园条件项目。

  二、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分类支持、奖励先进、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资金监管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实名制学籍系统,确保学前教育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幼儿园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质量。

  (三)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幼儿园举办者为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管理笫一责任人,园长为直接责任人,对经费申领、支出的真实性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四)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五)普惠性幼儿园要设立专款专用科目,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六)获生均经费补助、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幼儿园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有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必须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资金使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源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289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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