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11:24:38
字号:
分享: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4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任务清单和做好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62号)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河源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河财教〔2019〕7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通知》进行解读。

一、关于《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7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标准。2017年9月,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财政支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我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二、关于制定《通知》的总体考虑

为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其他省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情况,综合考虑我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学费收入和我区财力情况,我局起草了《通知》,研究制定出我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明确生均公用经费适用范围、拨款标准、支出范围等相关内容。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用途规定,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明确拨款标准、适用范围、经费保障和支出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第三部分,强调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监管要求。专款专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统计管理,务实基础信息。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303092.html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