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2-004
源府通〔2022〕13号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森林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防火禁火。
一、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均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工作站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源城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3332270。
源城区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0762-3316273。
特此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16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