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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16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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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G-2023-003


源府办〔2023〕2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源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源城区制造业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源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1310”具体部署,按照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扣“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新上规、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奖励

  第一条  新上规奖励。对2021年及以后新上规的制造业企业,每个企业分阶段奖励共30万元。当年“新上规”企业一次奖励10万元,“新上规”企业在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0%(含)奖励10万元,第三年比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0%(含)再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专精特新奖励。对我区辖区范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我区辖区范围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单项冠军奖励。对我区辖区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生产经营扶持奖励

  第四条  厂房租赁奖励。对2023年及以后落户我区辖区范围内租用厂房(非关联交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当年起,按实际厂房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年补助24元,最高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20万元。

  第五条  达产增效奖励。对我区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当年新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投产达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新增1亿元(含)的,按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技术改造奖励。获得省、市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我区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项目(以省、市公示文件为准),除享受省、市技术改造奖励外,再给予奖励。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通过省、市技术改造评审入库的项目且设备购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但未享受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第七条  项目建设奖励。鼓励我区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对2016年以来竣工验收后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工业厂房奖励标准为3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以外的建筑,1-6层的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7-9层的奖励标准为60元/平方米,10-19层的奖励标准为70元/平方米,20层以上建筑的奖励标准为80元/平方米。

  第八条  企业上下游配套循环奖励。鼓励我区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采购无股东股权关联关系的我区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所生产的配套产品(含加工业务),对采购方当年较上一年度新增采购产品或加工业务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第九条  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奖励。在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价结果首次为A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5G+工业互联网和数字化转型扶持奖励

  第十条  “5G+智能制造”奖励。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应用示范,打造国家级5G应用示范区,对“5G+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5G+工业上云”奖励。上云企业与云平台服务商签订合同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5G+工业上平台”奖励。对“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励。鼓励我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深化5G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对建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大型骨干企业扶持奖励

  第十四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亿元(含)以上的主导产业制造业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比例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对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6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五、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扶持

  第十五条  工业土地出让价格扶持。对符合工业园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应不低于每平方米400元。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且投资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土地价格优惠,但最低出让价应不低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区级别基准地价。

  六、附则

  (一)设立源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扶持措施。

  (二)成立由分管工业区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源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统筹项目申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从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本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创新、技改、研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项目申报单位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数据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予以追缴。

  (五)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本措施持有最终解释权。本措施与我区原有相关奖励政策有重复或抵触的,一律以此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重新修订。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75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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