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19-002

源府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编制及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392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决定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河府〔2018〕64号)要求,梳理出我区2018年决定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予公布。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目录。


  附件1.源城区2018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2.源城区2018年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附件1:源城区2018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附件2:源城区2018年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点击查看解读方案: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302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