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2025年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25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调味品、酱腌菜、蜜饯、糕点、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中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
(五)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有因排查、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和联合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2次检查。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河源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河市监食生〔2025〕24 号),市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依据市局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划分结果,区局对相关企业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如遇到风险分级管理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形,则以新的分级管理规定为依据重新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市局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区局检查频次。
3.区局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办法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10家。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后置现场审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职责安排
1.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管股主要采用指导方式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 B1 风险隐患防控。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市场监管所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检查中可通过食安员抽考系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应对照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数据记录和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全面采用数字化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加强企业信息维护,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信息,及时删除已注销的企业信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其中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使用手机app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无法使用手机记录的检查情况,应书面记录后及时补录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应使用粤政易“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检查”业务应用程序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或上传至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应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小作坊监管系统(粤政易“市场监督管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业务应用程序)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
(五)食品生产单位自查安排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 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小作坊也要逐步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小作坊监管系统在线提交自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区、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结合食品生产单位包保工作,协助包保干部做好对相关食品生产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落实“321”责任约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针对市局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辖区市场监管所应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要以开展“第二届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创新能力提升方式,探索带班指导实践,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公开信息,分析情况。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各市场监管所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由股室汇总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科,不得瞒报。对于市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场监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后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市局。
请各市场监管所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