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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配套机制的通知
来源: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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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对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我区市场准入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参考先进地区工作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配套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共同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统筹推进全区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清单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事项;组织开展对违反清单规定的现有政策与行为的清理整改;推进全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建设;定期汇总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与信息。

  二、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线上线下宣传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系统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文、权威解读、关联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指引。通过组织专题宣讲、政策培训、走访调研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针对性宣传,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市场主体的知晓度、运用能力。

  三、建立市场准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举措(含政策性文件、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行政协议和备忘录等)时,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合规性要求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必要内容。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行政许可清单调整发布后,各部门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将相关行政许可纳入本单位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完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措施标签关联,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按照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善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调整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同步变更相关信息。

  五、建立市场准入服务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为市场主体办理准入业务时,须严格以清单为依据。对清单禁止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准入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应依法依规明确准入条件与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限时办结”等服务规范。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告知承诺、“证照分离”等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度。主动接受政务服务多种方式监督。

  六、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机制

  各单位应依据相关规范,利用行政执法平台、12345热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常态化排查、归集本地区、本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典型案例(包括隐性壁垒、违规审批等)。对事实清晰的案例,按季度(每季度结束10天内)定期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

  七、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诉、处置和反馈机制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在局门户网站、指定工作邮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12345热线平台,设立统一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原则规范处置流程。核查属实的问题,将纳入案例管理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八、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是履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主体责任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照清单要求,通过梳理存量政策、分析投诉线索、走访调研等方式,主动开展自查。自排查发现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管理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可自行整改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问题,由部门协调会议研究推进解决,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区政府决策。

  九、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机制

  在区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组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开展常态化监测与定期评估工作。在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上级通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力求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发现问题、优化政策、改进服务、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行审批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典型案例通报的,提请区政府在相应考核中予以扣分。

  十、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鼓励各单位在市场准入服务模式创新、隐性壁垒破除、效能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对本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应及时总结提炼。区发展改革局将择优予以宣传推广,并向上级部门推荐,营造主动作为、良性互促的工作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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