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在建工地:
为有效防止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期间扩散蔓延,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春节后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建设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和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到位、现场封闭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1.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牵头建立疫情防控专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
2.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省、市、区防控要求,办公、宿舍、厨房餐厅要全面消毒卫生清理。落实6个100%(100%实名扫码(亮码)登记、100%核查人员行程、100%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100%接种新冠疫苗、100%做好“双报告”、100%落实应急值守)。
3.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分批进场专项方案;提前三天收集返岗人员信息,对进场人员逐一摸排和登记在册。录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服务应用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
4.参建各方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机械、外架等危大工程进行排查隐患。
5.其它详见附件。
二、复工程序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施工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区质安站备案(限额以下工程参照本通知到属地镇街备案)。报备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附件1)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
3.核查。镇(街道)、区质安站收到项目复工申报后,组织人员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详见附件3),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备案意见,并及时向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质安股)汇总报告。
4.企业完成备案后,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三、其它
1.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报备实行属地管理,复工报备由施工企业申请。
2.企业严格落实复工措施,一经发现未经核准同意复工擅自复工的项目,要求立即停工并纳入2022年重点监管项目,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docx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