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现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通告,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从“末端垃圾清理”向“源头污染防治”的转变。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三、基本内容
《通告》总体框架分为:文件依据、垃圾收集时间、垃圾收集办法、垃圾规范投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管理规范、处罚依据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明确《通告》的文件依据。
第二部分明确居民区、开放式小区和沿街(路)住户、宾馆、酒店、商铺、餐饮业的垃圾收集时间。
第三部分 明确垃圾收集办法:商铺及住户的生活垃圾需分类打包好,放至门边待保洁企业统一收集或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第四部分 明确垃圾规范投放:城区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各单位和个人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待上门统一收集,严禁随意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第五部分 明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可预约社会化保洁服务公司进行上门清理。
第六部分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行为,本局的执法依据。
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点击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392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