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关于《源城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6:21:08
字号:
分享: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特制定《考核办法》。

  二、出台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等严格限定。

  1、考核对象: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考核方式:由源城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3、考核要求:每年3月底前,根据市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4、考核依据:全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各镇街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分等定级成果等。

  5、考核内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6、考核奖惩措施:对获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区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土地整治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原则上暂停该镇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对考核发现问题特别严重的镇街,报告区政府后,由区领导对有关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约谈、问责等。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hysycqrmzfbgswj/content/post_386567.html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