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定本通告。
二、目的及目标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提升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服务,从我区实际出发,切实可行,有所突破创新原则。二是坚持便于操作、具体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分五条内容,分别对禁火期、禁火区、禁火规定、责任追究和火情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一条:规定森林禁火期限,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禁火期为: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第二条:划定森林防火禁火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第三条:明确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的行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第四条:法律责任追究,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处理;第五条:明确火情报告义务,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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