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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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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十四五”以来,渔业成为国家战略产业。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同时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原《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统称“原《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对改善源城区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范全区水产养殖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规划已逐渐不能满足源城区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于本区养殖水域资源和水产养殖业管理的需要。因此,源城区水产养殖业亟需以水产养殖高质量绿色发展为目标,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划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依据

  本规划修订依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技术方法》以及《广东省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技术报告》进行编写。图层数据、图件则按照《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技术说明》采集和制作。本修订还依据以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原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原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原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原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函[2016]1号)、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2016年)、《“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2021年)。

  (二)广东省法规政策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9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2013年)、《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9年)、《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广东省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技术要点》(2018年)、《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

  (三)河源市法规政策

  《河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9年)、《河源市流域综合规划》(2015年)、《河源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7年)、《河源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报告》(2019年)、《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河源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2年)、《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河源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年)、《河源市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河源市源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三、修订过程

  本修订是由源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对原《规划》数据详细核实,同时结合源城区养殖水域利用现状和2021年源城区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起草《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发送至源城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评审稿。之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评审通过后形成《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送审稿,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共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规划详细列明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范围。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新丰江干流(含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七礤河(含七礤水库)、埔前河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香车水库、“鳄湖公园”和“客家文化公园”列为禁养区。将源城区东江河以西,及埔前河以北至东源县交界处内的非禁养区水域,埔前河以南区域的奶娘坑水库、鹿子底水库、禾丰坑水库和黄洞坝水库,大筒河(黄果沥)、陂角村、未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水域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禁养区水域为限制养殖区。

  五、修订前后主要差异

  更新核准基础数据后,源城区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由2208公顷增加至2240.2公顷,增加32.2公顷。

  将源城区内东江河以西,及埔前河以北至东源县交界处内,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广东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新丰江干流(含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七礤河(含七礤水库)、埔前河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香车水库、“鳄湖公园”和“客家文化公园”之外的水域,由禁养区调整为限养区。

  根据《河源市源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将未来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水域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禁养区水域,以及奶娘坑水库、鹿子底水库和禾丰坑水库,由养殖区调整为限养区。 

  将黄洞坝水库东北方的池塘,由限养区调整为养殖区。

  对各功能区范围调整修订后,禁养区总面积由2085公顷变更为1875.5公顷,减少209.5公顷;限养区总面积由25公顷变更为305.01公顷,增加280.01公顷;养殖区总面积由98公顷变更为59.69公顷,减少38.31公顷。

  六、规划修订后实施要求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维护社会稳定。


  查看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qzfwj/content/post_61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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