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对《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作出背景
随着河源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近年来,河源市中心城区商业街逐渐密集,人口稠密,但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停车泊位更是有限。高速增长的居民汽车保有量与河源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稀缺形成了强大的对比,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当下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停车难与道路交通拥堵形成不良循环,加重了河源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车辆通行的负担。为缓解停车矛盾,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结合河源市源城区实际,作出本重大行政决策。
二、作出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4【11号);
(四)《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三、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内容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 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本项目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 由受让方负责源城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智能化改造、运营 维护、移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为源城区建设覆盖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泊位约12086个,其中布设充电桩约691个。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受让方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受让方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在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受让方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四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意义
利用价格杠杆合理分流车辆,提高泊位周转率、缓解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实现机动车的有序停放,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畅通;同时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便捷,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增强智慧城市建设,为绿美河源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hdjlpt/yjzj/answer/3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