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构建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2019年起陆续部署推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基准地价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
根据要求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已于2022年10月启动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工作,为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同步开展了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二、目的意义
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通过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综合评价区域内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资源家底:通过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全面掌握园地、林地、草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为自然资源的动态管理和清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这将助力自然资源管理从单纯的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管理模式转变,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二)科学量化资源价值: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能够科学量化园地、林地、草地的资源质量和价值,为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量化依据。这不仅有助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还能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化管理提供科学支撑,提升自然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基准地价作为园地、林地、草地的地域平均水平,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开发,还能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编制过程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于2022年10月正式启动《源城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制定工作。项目整体按省统筹分阶段推进,分林地定级、园地和草地定级以及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三个流程工作。其中,定级成果分别于2023年4月和2024年4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2023年7月基准地价成果完成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8月依程序完成成果听证,2024年5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工作范围,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工作底图确定园地、林地、草地的工作范围;
(二)确定了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权利类型区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
(三)确定了基准地价成果,包括各用途土地定级结果和基准地价成果;
(四)确定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制定程序差异:本次源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江东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与以往源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不同,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是省自然资源厅首次统筹分阶段推进,分别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源城区上轮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源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公布的国有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公布的集体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基准地价成果。
(二)成果内容主要差异:根据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文件要求,本《基准地价成果》作了如下新增、细化:一是针对园地细分了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的价格,上一轮农用地基准地价未细分园地二级地类价格;二是新增制定草地基准地价。
七、特色亮点
(一)《基准地价成果》综合评价区域内园、林、草地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
(二)《基准地价成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基准地价成果》完善农用地等级价体系,为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和集体农用地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行为提供参考。
八、专业术语诠释
(一)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二)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三)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灌丛草地。
(四)农用地定级:在区域内,依据构成各类农用地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管理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各类农用地土地质量综合评定,揭示区域内部各类农用地利用差异和地域差异,评定各类农用地质量级别的活动。
(五)农用地基准地价:根据需要,针对园、林、草地及其他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在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不同农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基准日规定年期的平均价格。
九、成果实行日期与解释权
本成果自公布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解释。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qzfwj/content/post_659839.html
http://www.gdyc.gov.cn/gkmlpt/content/0/659/post_659846.html#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