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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04 0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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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FG-2021-004

  

源府办〔202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鼓励经营主体流转承包耕地重点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主要目标

  在全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的推动下,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流转的土地用于区主导产业(优质水稻、百香果、柑橘、食用菌、葡萄、茶叶、蔬菜)发展,促进农村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23年全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以下简称“流转率”)42%,2025年全区流转率达到45%以上。

  三、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新增流转面积奖补一般性条件

  1.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分别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提供。

  2.每份合同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得纳入年度统计新增面积奖补范围。

  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已在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承包农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

  5.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

  (二)耕地流转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相对规模连片流转的承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等。奖励标准如下:

  1.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的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镇(街道)、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当年度村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耕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的, 按照折价后入股期限总额的10%实行财政资金配股,配股的财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参加产业生产发展或加强承包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林地流转奖补

  对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四、申报程序

  土地流转奖补工作按照当年流转、当年申报原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经济社(组)或经联社(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提供流转合同、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租费收据或兑现表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联社(村)为单位收集本地流转双方申报材料。

  (二)登记审核。经联社(村)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双方进行抄册登记,汇总资料,对符合财政奖补的农户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3名以上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联社(村)要及时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

  3.核査汇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联社(村)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在每月底前将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审定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对流转超过200亩的要派出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査无误后进行情况汇总,以季度为单位,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源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并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指导,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政府审批。加强对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要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提供相关土地地块信息资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核发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投身农业建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及时完成流转资料的档案整理,归档备份保管,相关数据统计等规范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补助、奖励资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流入方,依法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负责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的资金主要用于涉及土地流转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设备购置等方面工作经费支出。

  (五)建立防范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建立承包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是否尊重农民的意愿、是否损害农民利益、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是否违规搞非农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1.源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流出方)

  2.源城区____镇(街道)____村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汇总表

  3.源城区____镇(街道)____年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汇总表

  4.源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流入方)

  5.新增连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户情况登记表


  附件1-5.docx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47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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