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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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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区农业农村局代起草了《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措施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2021年2月《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出台有关农村承包地的奖补措施,要求围绕市、县区级主导产业,把林地方面的流转也纳入奖补范围。为此,区农业农村局代起草了《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 号)

  4、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

  5、《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河府办〔2021〕3号)

  三、目标及主要内容

  在全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的推动下,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流转的土地用于区主导产业(优质水稻、百香果、柑橘、食用菌、葡萄、茶叶、蔬菜)发展,促进农村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23年全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以下简称“流转率”)42%,2025年全区流转率达到45%以上。奖补的对象、条件和流程内容如下:

  (一)新增流转面积奖补的一般性条件:1.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分别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2.每份合同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 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得纳入年度统计新增面积奖补范围;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已在本镇(街)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承包农户)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5.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

  (二)耕地流转奖补:1.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的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镇(街)、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镇(街)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当年度村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耕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的, 按照折价后入股期限总额的10%实行财政资金配股,配股的财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参加产业生产发展或加强承包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林地流转奖补:对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四)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流转双方向经济社(组)或经联社(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经联社(村)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双方进行抄册登记,对符合财政奖补的农户名单要由3名以上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经联社(村)要及时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镇(街)进行核实。镇(街)在收到经联社(村)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镇(街)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在每月底前将本镇(街)汇总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资金结算的途径。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镇(街)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对流转超过200亩的要派出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査无误后进行情况汇总,以季度为单位,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镇(街)统一发放。

  四、相关专业术语诠释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源城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进行解读。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474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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