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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冬春时节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5 2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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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函〔2023〕52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冬春时节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29


源城区冬春时节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第85次、第9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3〕309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有关事项的函》(粤水河湖长函〔2023〕160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冬春时节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3〕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把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作为今年冬修水利的重点,大力组织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依法依规在2024年汛前开展近1千个水塘和超过1万公里河道、渠道的“千塘万渠”清淤行动。

  利用冬春时节组织群众开展水利设施修葺和清淤疏浚,保障来年春耕灌溉和防洪度汛,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百日行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大力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11月20日—12月29日)

  1.尽快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辖区内水塘、河道清淤摸底工作,对影响防洪行洪安全、水生态环境、灌溉排水保障、城乡风貌等方面的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农田灌排沟渠以及城乡内河涌、河道分类摸清数量、淤积量等情况建立工作清单,摸底工作于12月29日前完成。[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以摸底工作的工作清单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以解决严重阻碍行洪、严重影响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水塘、河道、农田沟渠淤积问题为目标,制定清淤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水务局。(区水务局负责指导)

  (二)实施清淤工作(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

  1.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开展清淤行动。区水务局要牵头抓总,做好统筹组织、沟通协调、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开展清淤工作要加强党建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我区“百千万工程”的特色镇、专业镇、城区镇以及老炉下灌区、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项目作为实施重点,全面开展“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区水务局牵头)

  2.农村水塘、小微水体清淤。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做好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的清淤工作。农村水塘、小微水体要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的开展清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3.农田灌排沟渠清淤。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做好农田灌排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清淤工作。水务部门指导做好中型灌区灌排沟渠的清淤工作。农田灌排沟渠要以提高沟渠输排水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清除杂草和堵塞沟渠的淤泥、石块等杂物(区农业农村、区水务局牵头)

  4.城乡内河涌、河道清淤。区水务局要牵头抓总,做好统筹组织、沟通协调、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加强对水环境治理项目及国考省考断面所在河段、农村黑臭水体清淤工作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按职责重点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及市政公园等水体清淤工作的指导落实。城乡内河涌、河道要以恢复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目的和结合水环境治理项目及国考省考断面所在河段、农村黑臭水体等开展清淤。(区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指导)

  (三)处置清淤疏浚物(2023年12月15日—2024年4月15日)

  清淤过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疏浚物和清淤物应就地就近予以处置,对清理出的砂石、淤泥和其他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有条件的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指导)

  (四)巩固总结,推动长效管护(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5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体巡查,采用“回头看”形式确保水塘、河道清淤工作见成效,巩固冬修水利及清淤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形成报告。(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汇聚清淤工作强大合力。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强化区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科学组织、整体推进冬春水利时节水塘河道淤泥清理工作。拓展畅通群众参与清淤工作渠道,结合冬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抓手,同步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系列群众清淤活动,让人民群众成为清淤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迅速发动组织,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参加,特别是挂职各村的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淤工作。注重发挥好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民兵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淤泥、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业务部门中抽调,具体负责跟进“千塘万渠”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二)抢抓冬春时节,分类实施清淤工作。立即行动、分类实施完成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农田灌排沟渠以及城乡内河涌、有关河道的清淤工作,各镇(街道)要率先启动和完成清淤工作。

  (三)科学规范管理,合理处置利用淤泥。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和水塘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将淤泥作为新垦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料源之一,提升耕地质量。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淤泥处置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淤泥制砖、陶粒、轻质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淤常态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修水利时节清淤长效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受益主体清理管护责任,加强水体巡查管理,实现淤疏动态平衡,让冬春清淤成效持续受益于民、造福于民。主动将清淤范围、工作进展、捐资捐助、投工投劳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大力推动以工代赈,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清淤工作,就近吸纳劳动力,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清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抓好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清淤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区各单位要带头到挂钩的村(社区)和群众一起开展清淤工作,示范带动“千塘万渠”行动深入开展。清淤工作涉及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的,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政策支持。

  (二)落实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规定统筹好省级涉农补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清淤工作。对农村水塘、小型沟渠等简易清淤工作积极采取捐资捐助、投工投劳主动清淤;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清淤工作。鼓励发动乡贤等筹措资金和清淤设备,支持家乡清淤工作。

  (三)强化指导检查。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清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采取现场调研、实地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生态修复等专项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清淤。

  (四)做好典型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宣传栏等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典型带动,优先选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村开展清淤行动,每个镇(街道)树立1个典型村(社区),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清淤工作已列为省市区级督查事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周星期三、星期五前,将工作进展台账、工作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信息等报送区水务局,同时认真做好清淤工作政务信息报送。


  附件:1.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表

                  2.源城区清淤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周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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