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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源城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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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针对源城区如今的工程状况、种植结构,按照最新的省级文件要求和相关部署,结合区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机制,更好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促进农业灌溉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出台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3〕137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

  3.《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

  4.《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源城区财政局 源城区水务局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源城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源发改〔2024〕55号);

  5.《关于印发〈源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发改〔2024〕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概述

  该办法包括总则、灌区现状、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及管理、解释共七个章节,主要包括两种优惠措施,一是精准补贴,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灌区纳入精准补贴范围,对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渔业养殖的农户,补贴其支付的水费。二是节水奖励,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灌区纳入节水奖励范围,对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且安装有效计量设施的农户,根据节水量进行奖励。

  (二)主要措施

  1.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该标准出自粤财农〔2023〕137号文。其中,中型灌区的补贴标准为0.04元/m³,因源城区小型灌区的运行维护成本暂时无法测算,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镇街协商确定的农业水价标准,该标准参照了惠州市惠阳区、中山市等地区的制度。

  2.节水奖励标准: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以内(含15%),不予奖励;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0.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1元/亩。该标准参照了中山市的制度,结合了源城区灌区面积以及可统筹的相关资金情况等。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628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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