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管理流程优化并强化财务风险防范,保障成员合法权益,现结合源城实际修订形成《源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理由
(一)适应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源城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对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发展新形势。
(二)落实上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法》的修订严格遵循了近年来国家及广东省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确保我区农村财务管理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保持高度协调统一。
(三)巩固改革成果与强化监管的需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贯彻落实河源市“社账镇代理”制度,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质增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
5.《关于印发河源市“社账镇代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核心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核心目标
建立一套权责清晰、管理民主、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旨在管好、用好、盘活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最终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共同富裕。
(二)主要任务
1.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基层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各治理主体的财务管理权责,落实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
2.规范财务行为:对预算、收支、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工程、土地基金等核心经济活动的管理流程进行细化规范。
3.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内部民主监督、上级部门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全面推行财务公开。
4.促进发展活力: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为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对外投资合作等发展行为提供明确的制度路径和风险防控指引。
四、新旧政策的差异
(一)监管体系方面。修订前的监管体系不明确,更侧重于村级自我管理;修订后,新《办法》明确并强化了“社账镇代理”制度(第十一条),要求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由镇街代理记账并统一纳入河源市“三资”管理平台核算,实现更专业的监管和更透明的运作。
(二)资产管理方面。修订前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折旧计提和规范处置规定较为简略;修订后,新《办法》要求资产台账必须录入“三资”管理平台并定期更新(第二十二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第二十三条),明确折旧方法和不计提折旧的情形。规范了资产处置的四种具体情形和民主决策程序(第二十四条)。
(三)决策机制方面。修订前对重大财务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界定不够清晰;修订后,新《办法》全面嵌入“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第七条明确列举了十大类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重大财务事项,涵盖预算、投资、举债、资源发包、报酬分配等,使民主决策有章可循。
(四)资源和合同管理方面。修订前对集体资源管理和经济合同跟踪缺乏系统性要求;修订后,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将所有资源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第二十八条首创合同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将合同录入平台并跟踪履行情况,定期追收欠款,实现对集体经济活动的全链条监管。
五、关键词与专业术语诠释
(一)“两社”:指《办法》适用的对象,即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第二条),它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二)“四议两公开”: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第七条)。《办法》将这一机制全面应用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
(三)“社账镇代理”: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或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代理会计记账和核算工作的制度(第十一条)。这是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管方式,有助于提升财务专业化水平。
(四)“三资”管理平台:指河源市统一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办法》多次强调银行账户、资产台账、资源信息、经济合同等均需录入该平台,是实现数字化、透明化监管的核心工具。
六、利企惠民的核心措施
(一)惠民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而言,一是权益保障更有力。通过严格规范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程序,确保成员对集体“钱袋子”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上有效防范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二是收益分配更规范。明确收益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第六条),规范人员报酬的发放程序和资金来源(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条),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成员,实现收益分配的规范可持续。三是发展路径更清晰。《办法》为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合规指引,支持各村因地制宜盘活资源,推动物业经济、绿色经济稳步发展、持续增收。
(二)利企方面。对参与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而言,一是合作环境更透明公平。统一的“三资”平台管理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纠纷。二是产权权益保障更有力。通过清晰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二十六条),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切实筑牢合作方合法权益保护屏障,助力构建稳定长效的村企合作关系。
七、保障机制与政策衔接
(一)监督与问责。《办法》第十二章构建了包括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置力度,建立从批评教育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问责机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有序运行筑牢刚性约束(第五十三条)。
(二)政策衔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明确本区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四条)。各镇街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体系。
(三)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685408.html
http://www.gdyc.gov.cn/gkmlpt/content/0/685/post_685911.html#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