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源城区政府印发《源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源城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四)《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六)《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
(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河源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36条,涵盖总则、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调整与决算、监督和绩效评价,以及附则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界定区财政局、区属预算单位、区属企业的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第七至九条),明晰预算编制范围,收入包括按比例上缴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主要用于企业资本性投入、改革成本支出、国资监管经费及政府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三)第三章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第十至十五条),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区财政部门组织区属预算单位,根据区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四)第四章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调整与决算(第十六至二十二条),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资金精准高效使用;强化预算执行管控,严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约束,明确申报要求和需提交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因重大事件、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预算的,需按程序报批。
(五)第五章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条),建立执行报告、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区属企业资金使用并实施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挂钩,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确保预算执行合规有效。
(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tlm/gfxwj/content/post_685977.html
http://www.gdyc.gov.cn/gkmlpt/content/0/685/post_685980.html#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