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股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管理,压实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对照参考《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修订南海区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的通知》(南建质监〔2025〕13号),结合我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现对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验收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资料不再归入监督档案,抽查完毕后由申报单位移交区住建局城建档案办;
(二)工程质量抽查控制资料包含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含住宅分户)、消防、人防等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三)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更新了部分资料名称。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质安站递交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自查和审核,未经自查和审核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根据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申报项目通报处理。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归档要求、监督抽查要求等提交齐全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连同验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送质安站登记抽查。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质安站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按时将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送质安站监督抽查。
(四)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资料的送审和领取须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授权本单位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办理。
(五)发现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规范的,应补充修改后再到质安站重新递交。未经认真审查或弄虚作假的质安站不予入件。
(六)监督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如实填写《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该记录表作为监督抽查工作记录归入监督档案。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docx
附件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docx
附件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docx
附件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docx
附件5: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含住宅分户)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目录.docx
附件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含人防工程)资料监督抽查目录.docx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2日

